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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86xian.com 發布日期:2012-12-17 中關村多媒體創意產業園 關注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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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國家和北京市中長期科技發展規劃綱要,深入實施《北京市“十二五”時期科技北京發展建設規劃》,充分有效地利用國際科技和智力資源,提升在京企業、科研院所和高等學校、科技中介、科技園區的國際科技合作水平,增強自主創新能力,結合本市實際,市科委制定了《北京市國際科技合作基地管理辦法(試行)》。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北京市科學技術委員會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附件:
北京市國際科技合作基地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北京市“十二五”時期科技北京發展建設規劃》、科技部《國際科技合作“十二五”專項規劃》(國科發計〔2011〕381號),規范北京市國際科技合作基地的認定和管理工作,參照《國家國際科技合作基地管理辦法》,結合北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北京市國際科技合作基地”(以下簡稱“合作基地”)指由北京市科學技術委員會(以下簡稱“市科委”)認定,在承擔國際科技合作任務、探索“項目—人才—基地”相結合的國際科技合作模式、促進北京國際科技合作水平提升等方面發揮重要作用,并具有進一步發展潛力和引導示范作用的企業、科研院所和高等學校、科技中介、科技園區等機構載體。
第三條 合作基地是提升北京國際科技合作條件和能力的重要手段,是北京利用全球科技資源、參與國際科技競爭與合作的骨干和中堅力量,是建設具有全球影響力的國家創新中心的重要支撐。
第二章 認定條件和程序
第四條 合作基地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發展方向與“科技北京”重點方向一致,具有獨立開展國際科技合作的條件和能力;
(二)具有相對穩定的國際科技合作渠道、人才團隊和資金來源;
(三)具有明確的國際科技合作目標和體現管理創新的實施方案;
(四)在開展國際科技合作方面有創新,并取得顯著成效,對各類主體開展國際科技合作具有引領和示范作用。
第五條 依托企業建立的合作基地還應滿足以下條件:
(一)獨立法人機構,在北京地區依法注冊1年以上;
(二)承擔過國家或北京市國際科技合作項目并取得顯著成果;或在開展國際產學研合作、引進消化吸收再創新、引進國際高層次人才及創新團隊、在境外設立研發機構等方面取得顯著成效。
第六條 依托科研院所和高等學校建立的合作基地還應具備以下條件:
在前沿技術、競爭前技術和基礎研究領域具有較強的研發實力,是國家或北京市研發任務的重要承擔機構,承擔過國家或北京市國際科技合作項目并取得顯著成果;或具有與國外機構開展高水平合作研發的經驗,與世界知名科研院所、高等學校和高新技術企業建立了長期合作伙伴關系。
第七條 依托科技中介機構建立的合作基地還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以推動國際產學研合作和促進北京相關高新技術產業國際化為目標,主要從事國際技術轉移和國際科技合作中介服務的獨立法人機構,在北京地區依法注冊1年以上;
(二)有能力提供技術、人才等創新資源的尋訪、引入、推薦、測評、走出去等中介服務,具有明確的目標服務群體以及特色鮮明的發展模式,在服務各類機構開展技術引進、技術輸出、國際高層次人才及創新團隊引進、研發機構落地北京等方面具有顯著業績。
第八條 依托科技園區建立的合作基地還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設有國際科技合作的管理機構,與3個(含)以上國家(或地區)的政府、產業集群、知名企業、研發機構等建立了長期穩定的合作關系。
(二)具有吸引海外研發機構和企業落戶、有效推進園區內企業與國外機構開展合作、鼓勵園區內企業“走出去”等方面的保障體系,在促進相關領域產業集聚、培育新的經濟增長點和推動產業結構升級等方面取得顯著成績。
第九條 合作基地由市科委負責認定,并按照以下程序進行:
(一)符合認定條件的相關機構向市科委提出申請;
(二)市科委組織有關專家對申報單位及材料進行考查評審,形成專家評審意見;
(三)市科委根據專家評審意見,審核并認定合作基地;
(四)合作基地經認定后予以授牌,命名為“北京市國際科技合作基地”。
第三章 管理制度
第十條 市科委負責合作基地建設的指導和組織推進,主要工作內容包括:
(一)負責全市合作基地的統籌部署,指導合作基地的建設和發展;
(二)引導合作基地結合國家級、市級重大科技研發任務開展國際科技合作,通過對合作基地所承擔項目的持續支持,增強合作基地開展高水平國際科技合作的能力;
(三)組織合作基地的申報、認定、考評,實行持續跟蹤評價的動態管理機制。
第十一條 合作基地的主要任務包括:
(一)按照既定的國際科技合作目標和實施方案推進工作;
(二)通過開展國際科技合作工作,不斷增強引領和示范能力;
(三)在推進工作過程中,對取得的重大進展或出現的重大問題及時上報市科委;
(四)按照市科委要求,及時完成年度工作計劃及年度工作總結等相關材料,并報市科委。
第十二條 合作基地實行定期績效考評制度,每三年為一個評估周期。具體考評工作組織專家或委托評估機構實施。考評結果分為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不合格的,責令限期整改。
第十三條 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銷其“北京市國際科技合作基地”資格:
(一)績效考評不合格,整改后復評仍不合格;
(二)不接受市科委的跟蹤管理,或不參加績效考評;
(三)依托單位自行要求撤銷其合作基地;
(四)合作基地所在依托單位被依法終止;
(五)合作基地所在依托單位有違法行為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其他市科委認為應該撤銷的情形。
第四章 支持方式
第十四條 市科委通過科技計劃項目等方式支持合作基地開展國際科技合作需求調研、國際技術轉移、高層次人才及創新團隊引進、高端研發機構引進、國際合作研發以及國際技術培訓等工作,提升合作基地的影響力和輻射力。
第十五條 市科委擇優推薦合作基地申報國家國際科技合作基地及國家國際科技合作專項項目;合作基地引進的高層次人才及創新團隊,由市科委推薦進入北京市相關人才引進計劃,符合條件的享受北京市相關優惠政策。
第十六條 市科委支持建立合作基地聯盟,并支持基地聯盟成為基地成員相互學習、資源共享的平臺,促進合作基地之間優勢互補、合作共贏。
第十七條 在市科委網站上發布合作基地相關工作動態,宣傳合作基地相關政策,介紹具有代表性合作基地成功經驗。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八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后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