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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86xian.com 發布日期:2012-12-17 中關村多媒體創意產業園 關注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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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關單位:
為表彰在我市科普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進一步激勵全社會積極投身首都科學技術普及事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普及法》、《北京市科學技術普及條例》的有關規定,我市設立了北京市科普工作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的評比表彰獎項。為進一步規范該項工作,北京市科學技術委員會、中共北京市委宣傳部、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北京市科學技術協會共同制定了《北京市科普工作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評比表彰工作管理辦法》,F印發給貴單位,請遵照執行。
特此通知。
附件:北京市科普工作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評比表彰工作管理辦法
北京市科學技術委員會
中共北京市委宣傳部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北京市科學技術協會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五日
北京市科普工作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評比表彰工作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表彰在我市科普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進一步激勵全社會積極投身首都科學技術普及事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普及法》、《北京市科學技術普及條例》的有關規定,我市設立北京市科普工作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的評比表彰獎項,為進一步規范該項工作,結合北京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獎項由北京市科學技術委員會、中共北京市委宣傳部、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北京市科學技術協會主辦。
第三條 本獎項設“北京市科普工作先進集體50家”、“北京市科普工作先進個人110名”,每兩年評選一次。
第二章 評選表彰的原則和范圍
第四條 評選表彰的原則是:堅持公平、公開、公正的原則,以政治表現、工作實績和貢獻大小作為衡量標準,根據工作實際,好中選優;堅持面向基層和科普工作一線,注重專業科普機構、科普團體、科普工作者,切實發揮表彰的激勵作用;嚴格評選標準,規范評選表彰程序,確保先進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第五條 評選范圍:北京市行政區域內在科學技術普及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已獲得過科普工作先進集體的單位或先進個人,六年內,不重復參加評選。副局級以上單位和副局級以上領導干部原則上不參加評選。
第三章 評選條件
第六條 科普工作先進集體評選條件
1.模范執行黨和國家的各項方針、政策,遵紀守法;認真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普及法》、《北京市科學技術普及條例》和《全民科學素質行動計劃綱要》、致力于科普事業繁榮發展。
2.緊密圍繞首都經濟社會發展、“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綠色北京”和創新型城市建設,認真舉辦各類科學技術普及活動,積極參與北京科技周等大型市級科普活動,面向社會大力弘揚科學精神,宣傳科學思想,普及科學知識,倡導科學方法。
3.在科技傳播、科普宣傳、科技教育、科普創作、科技推廣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績;為提高全民科學文化素質、加速先進適用科技成果的推廣應用做出突出貢獻,為營造首都良好的創新氛圍發揮重要作用,產生明顯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
第七條 科普工作先進個人評選條件
1.認真貫徹執行黨的方針、政策,遵紀守法。
2.熱愛科普事業,具備“獻身、創新、求實、協作”的科學精神和優秀的職業道德,致力于科普事業的發展和繁榮。
3.緊密圍繞經濟社會發展、“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綠色北京”和創新型城市建設,積極組織參與科技普及和先進適用技術的推廣工作,積極參加北京科技周、送科技下鄉和科普進社區等科普活動,在科普教育、科普宣傳、科普創作、科普出版、科技推廣等方面,成績顯著;為提高全民科學文化素質、營造首都良好的創新氛圍做出突出貢獻。
4.從事科普工作三年(含三年)以上。
第四章 組織領導
第八條 市科委、市委宣傳部、市人力社保局、市科協共同組成北京市科普工作表彰獎勵評選領導小組,領導小組成員由上述單位主管科普工作或表彰工作的領導擔任。
第九條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科委科技宣傳與軟科學處,承擔評選表彰的日常工作。辦公室主任由市科委主管科普工作的領導擔任。
第十條 各區縣科技、宣傳、人力社保、科協應聯合成立相應組織,負責本區縣科普表彰先進集體和個人的推薦初評工作。
第十一條 市屬各委、辦、局、大專院校、人民團體由其內設科技(科普)主管部門負責科普表彰推薦工作。
第五章 評選方法及程序
第十二條 確定名額分配
辦公室根據領導小組確定的表彰名額,分配各區縣、各部門的表彰名額,報領導小組批準后,下發通知。
第十三條 推薦
各區縣、各部門根據評選條件,按分配名額組織本地區、本部門的等額申報推薦工作。中央在京單位及機動名額的推薦工作,由辦公室負責組織推薦。如有區縣或部門棄權,其分配名額自動轉為機動名額,由辦公室負責組織推薦。
第十四條 呈報
各區縣、各部門在規定時限內,向辦公室呈報《北京市系統表彰獎勵先進集體推薦表》或《先進個人推薦表》、2000字的先進事跡材料等推薦材料,一式四份。推薦材料需經所在單位和推薦單位簽署意見并加蓋公章。
第十五條 評選
由辦公室組織考評小組對申報材料進行評選,確定評選結果,報領導小組審核。考評小組組長由辦公室主任擔任,成員包括:市科委科技宣傳與軟科學處、市委宣傳部宣傳處、市人力社保局考核獎懲處、市科協科普部負責同志及不少于五名的科普專家。
第十六條 公示
經領導小組審核的評選結果,需在政務網站上公示。公示期為七個工作日。
副處級以上人員,在公示前,需經同級監察部門審查合格后,方可參加公示。
第十七條 決定
領導小組根據公示情況,確定最終獲獎名單,并發布表彰決定。
第六章 表彰
第十八條 對評選出的先進集體授予“北京市科普工作先進集體”榮譽稱號,頒發獎牌和證書;對評選出的先進個人,授予“北京市科普工作先進個人”榮譽稱號,頒發獎牌和證書。
第十九條 經專家評選和領導小組審定,做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可推薦其申報全國科普工作先進集體和先進工作者。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三十日后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