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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實施我區促進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的有關政策,現根據《海淀區促進產學研合作實施辦法》(海行規發〔2009〕11號),發布促進產學研合作專項資金申報指南:
一、支持方向
海淀區促進產學研合作專項資金用于支持海淀區創新企業牽頭進行的企業與高校、科研單位的產學研合作,獎勵產學研工作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
申報項目如下:
(一) 技術轉讓、委托開發和合作開發資助
(二) 產學研合作高新技術產業化項目貸款貼息
(三) 產學研合作示范基地資助
(四) 產學研合作共建研發中心資助
(五) 產學研合作重大科技攻關、重大產業化項目資助
(六) 高校、科研單位科技成果產業化資助
(七) 高校、科研單位工作人員職務發明成果產業化資助
二、項目申報條件
(一)申報單位條件
海淀區產學研合作專項資金申報僅限于以海淀區創新企業為主體,企業與高校、科研單位在風險共擔、互惠互利、優勢互補、共同發展的機制下開展的多種形式產學研合作項目。優先支持海淀區重點企業、中關村科技園區百家創新型試點企業申報的產學研合作項目。
申報單位應符合下列條件:
1. 在海淀區注冊的創新企業和高校、科研機構;
2. 申報項目符合區域發展要求,創新度和成熟度高,具有較強引導示范作用;
3. 申報單位已與合作方簽訂合作協議,明確界定了各方投入、知識產權以及合作成果的歸屬、利益分配等各方權利義務;
4. 申報單位對項目已有先期投入,有階段性成果,并有與產學研資助資金相配套的跟進資金;
5. 具備實施項目所需的技術、人才、設備、管理等保障條件,有嚴格的財務制度及內部控制制度,對資助資金的使用能進行及時評估與校正。
(二)各支持項目申報條件
1. 技術轉讓、委托開發和合作開發資助
支持政策:
企業接受高校、科研單位的技術轉讓,委托高校、科研單位進行技術開發或與高校、科研單位合作進行技術開發,項目達到小批量生產階段,產值占當年總產值10%以上,按企業上年度實際支付的開發、轉讓金額給予最多20%的資助,最高為100萬元。
申報條件:
(1)合作項目收入占當年總收入10%以上,總收入是指企業全部產品和服務的銷售收入的總和;
(2)申報年度內,合同款已經實際部分或全部支付(以發票日期為準),對于應付而未付的款項轉入下一年度申報。
2. 產學研合作高新技術產業化項目貸款貼息
支持政策:
對產學研合作的高新技術產業化項目貸款,按同期銀行貸款基準利率計算,最高給予企業50%的貼息,同一項目最高補貼200萬元。
企業從其他政府有關部門獲得的項目貸款財政資金利息補貼超過應付利息總額50%以上的,不再給予產學研合作項目貸款利息補貼。
貸款貼息以同期銀行貸款基準利率計算,對于高于貸款基準利率的部分不給予貼息。
申報條件:
(1)本貸款貼息政策僅限于產學研合作項目,貸款用途明確;對于產學研項目貸款與企業其他項目貸款不能明確區分的,不給予貼息支持;
(2)貸款屬于銀行等商業性金融機構貸款;
(3)貸款利息實際發生在申報年度內,且已實際支付(以利息支付憑證日期為準)。
3. 產學研合作示范基地資助
支持政策:
鼓勵企業與高校、科研單位共同創建產學研合作示范基地。企業與高校、科研單位共建研發基地、產業化基地、實習實訓創業基地等,能根據合作需要形成技術、人才、研發平臺合作等長效機制,經海淀園管委會確認為產學研合作示范基地的,給予企業最高50萬元的支持,用于示范基地產學研合項目、創業投資、技術轉移、公共服務平臺建設、公共技術平臺建設等方面。
產學研示范基地資助資金由企業與高校、科研單位共同申報。對于已經獲得海淀區其他政策資金資助的產學研示范基地不再重復資助。
申報條件:
(1)產學研示范基地位于海淀區;
(2)具備良好的“產學研”合作條件,在技術、資金、場地、人才、市場推廣、項目管理等方面能夠支撐“產學研”合作順利開展;
(3)具有一定的“產學研”合作基礎,過去3年內具有10個以上成功轉化的“產學研”合作項目,取得較好的經濟效益,項目總產值達到2000萬元以上;
(4)每年制定“產學研”工作計劃,并保證有一定數量的“產學研”合作項目;
(5)與高;蚩蒲袉挝缓炗営5年以上“產學研”合作協議。
(6)同一企業與多個高校、科研單位共建多個研發基地、產業化基地或實習實訓創業基地的,視為一個產學研示范基地,不重復支持。
示范基地的有效期:
“海淀區產學研合作示范基地”稱號的有效期為5年。
4. 產學研合作共建研發中心資助
支持政策:
企業與高校、科研單位在海淀區共建的研發中心,經海淀園管委會確認為區級研發中心的,給予最多20萬元的一次性資金支持;被確認為北京市級研究中心、技術中心的,一次性資金支持50萬元;被確認為國家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國家工程實驗室、國家重點實驗室的,一次性資金支持100萬元。同一企業同一年度內只支持一次。
本支持項目由企業與合作高校、科研單位共同申報。
申報條件:
(1)研發中心位于海淀區;
(2)屬于海淀區重點發展的高新技術產業,符合海淀區研發中心總體建設規劃和布局;
(3)2009年1月1日以后正式獲得區級研發中心,北京市級研究中心、技術中心,國家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國家工程實驗室、國家重點實驗室稱號;
(4)區級研發中心認定標準參照北京市科技研發機構、企業技術中心認定標準,適當放寬條件;
(5)密切聯系一批企業,并與之有良好的合作伙伴關系,有向這些企業輻射工程技術成果的成功經驗;
(6)該研發中心沒有申報過同類政策支持。
海淀區研發中心申請條件:
1、所處行業為海淀區重點發展的行業,企業年營業收入原則上在5000萬元以上,特殊情況可適當放寬。
2、有較強的經濟實力和較好的經濟效益,在全區同行業中具有顯著的規模優勢和競爭優勢。
3、企業領導層重視技術中心工作,具有較強的市場意識和創新意識,能為技術中心建設創造良好的條件。
4、具有較完善的研究、開發、試驗條件,有較強的技術創新能力和較高的研究開發投入,研究開發與創新水平在同行業中處于領先地位。
5、有技術水平高、實踐經驗豐富的技術帶頭人,科技人員隊伍結構合理,在同行業中具有較強的創新人才優勢。
6、技術中心組織體系完善,發展規劃和目標明確,具有穩定的產學研合作機制,技術創新績效顯著。
7、企業在申請認定區級企業技術中心前兩年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請認定區級企業技術中心:(1)有偷稅、騙取出口退稅等稅收違法行為的。(2)涉嫌稅收違法正在接受審查的。(3)由于技術原因發生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
5. 產學研合作重大科技攻關、重大產業化項目資助
支持政策:
企業與高校、科研單位合作項目列入國家重大科技攻關、重大產業化等項目,視項目情況給予企業最多100萬元支持;列入北京市級重大科技專項、重大產業化等項目,視項目情況給予企業最多50萬元支持。
申報條件:
(1)企業為合作項目的投資主體,合作項目知識產權屬于企業;
(2)列入重大科技攻關、重大產業化項目時間屬于申報年度范圍內;
(3)該項目沒有申報過海淀區的同類政策支持。
6. 高校、科研單位科技成果產業化資助
支持政策:
鼓勵高校、科研單位的科技成果在海淀區產業化,對高校、科研單位的科技成果轉讓給海淀區創新企業或與海淀區創新企業合作實施科技成果產業化,產生顯著經濟、社會效益的,給予高校、科研機構最多50萬元支持。
申報條件:
(1)科技成果權屬單位注冊于海淀區;
(2)科技成果具有較高的技術含量,較好的產業化前景;
(3)科技成果成功實現產業化,申報年度內實現銷售收入1000萬元以上或提供就業崗位50個以上。
7. 高校、科研單位工作人員職務發明成果產業化資助
支持政策:
對于高校、科研單位工作人員的職務發明成果在海淀區創新企業實現產業化,產生顯著經濟、社會效益的,對主要發明人給予最高20萬元支持。對于同一成果有多個主要發明人的,視同一個主要發明人給予支持。
申報條件:
(1)科技成果權屬單位注冊于海淀區;
(2)科技成果具有較高的技術含量,較好的產業化前景;
(3)科技成果成功實現產業化,申報年度內實現銷售收入1000萬元以上或提供就業崗位50個以上。
申報方式:高校、科研單位工作人員職務發明成果產業化資助由工作人員所在單位代為申報。
三、申報及審批流程
(一)網上填報企業及項目信息,提交進行項目名稱預審核。
項目申報首先進入海淀區專項資金網上申報統一入口,查看專項申報指南。如確定進行專項申報,點擊專項資金名稱,網絡登錄后,瀏覽事項說明,在線按要求填報并提交企業和項目相關信息。
提交成功后,請點擊左側菜單的“在辦事項”,查看“事項當前狀態”,預審通過后,打印《海淀區專項資金申報項目預審通過通知單》,作為申請材料之一(附在首頁),會同本指南要求的其它申請材料裝訂成冊。
(二)根據申報指南要求,將申報材料報送至指定受理地點。
1.按照通知要求準備申報材料;
2.將準備好的申報材料簡單裝訂后送至受理單位初審;
3.根據初審意見完善申報材料;
4.定稿后裝訂上交。
(三)受理單位審核申報材料
(四)受理單位對項目進行審批
(五)網上公示支持項目名單
(六)網上公布各申報項目的審批結果
四、需提交的申報材料
(一)海淀區專項資金申報項目預審通過通知單。
(二)海淀區創新企業證書復印件。
(三)各支持項目申請書(見附件)。
(四)材料填寫裝訂要求:
1.申請書各項內容用計算機打印填報,并在申請書(或表)的封面加蓋公章,材料為復印件的需要加蓋單位公章。
2.申報材料按項目分開裝訂,均需一式四份,統一按A4紙型膠訂制作,并在書脊上標注申報機構名稱。同時報送電子版材料,電子版材料文件名使用申報機構的名稱。
3.裝訂順序:預審通過通知單、項目申請書、附件目錄、附件材料。
五、受理時間、受理單位及聯系方式
(一)受理時間:
海淀區產學研合作專項的集中受理時間為2009年5月20日至2009年6月19日。
六、注意事項
(一) 申報機構提供的材料必須真實可靠。如發現弄虛作假,受理單位將不再受理該機構的申報。
(二) 對于同一單位的同一項目,當年不得重復享受區政府財政資金支持。
海淀園管委會服務體系與公共平臺建設處
二○○九年五月十五日
請點擊下載附件:|| 附件一:海淀區促進產學研合作實施辦法 || 附件二:產學研合作技術轉讓、委托開發和合作開發資助申請書 || 附件三:產學研合作高新技術產業化項目貸款貼息申請書 || 附件四:產學研合作示范基地資助申請書 || 附件五:產學研合作共建研發中心資助申請書 || 附件六:產學研合作重大科技攻關、重大產業化項目資助申請書 || 附件七:產學研合作高校、科研單位科技成果產業化資助申請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