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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淀區關于進一步優化發展環境為區域重點企業做好服務的辦法(試行)
(海政發〔2008〕24號 2008年3月27日)
第一條 為進一步優化區域發展環境,做好重點企業服務工作,促進區域經濟發展,根據國家和北京市有關法律、法規和促進企業發展的相關政策,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指重點企業是:
(一)上年度區級財政貢獻前100名企業;
(二)跨國公司地區性總部、中央企事業單位、上市公司及其他各種類型企業總部或下屬骨干企業;
(三)重點高新技術企業;
(四)區委、區政府確定的其他重點企業。
第三條 重點企業必須在我區工商注冊及國稅、地稅登記,且被稅務部門認定為納稅信譽等級B級(含)以上的企業(或機構)。存在偷逃稅、欠繳稅款及其他違法、違紀行為的企業(或機構),不能被認定為重點企業。
第四條 重點企業由區投資促進和稅源建設領導小組組織確定,每兩年更新一次。備選重點企業名單由各主管部門提供。其中:
(一)區級財政貢獻前100名企業由區財政局根據區國稅局、地稅局提供的企業區級財政貢獻排名情況提名;
(二)跨國公司地區性總部、中央企事業單位、上市公司及其他各種類型企業總部或下屬骨干企業、重點高新技術企業由海淀園投促辦、海淀園企發處、發展改革委、商務局等部門提名;
(三)其他區委、區政府確定的重點企業由區投資促進和稅源建設領導小組提名確定。
第五條 重點企業名單確認后,由區投資促進和稅源建設領導小組發區發展改革委、教委、建委、市政管委、公共委、海淀園投促辦、財政局、商務局、國稅局、地稅局、工商海淀分局、國土資源海淀分局、規劃海淀分局、人事局、衛生局、勞動保障局、公安海淀分局、質監局、統計局、海淀園企發處等為企業提供各類服務的部門備案。重點企業獲得海淀區政府頒發的《海淀區重點企業服務卡》。服務卡中各項服務內容由重點企業填寫確定,并交區投資促進和稅源建設領導小組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協調解決。
第六條 建立重點企業區長聯系制度。每月由海淀園投促辦分類匯總企業要求,有針對性地安排區領導接待企業負責人。(責任單位:海淀園投促辦)
第七條 建立重點企業座談會制度。由區投資促進和稅源建設領導小組組織重點企業座談會,聽取企業對政府部門和區域發展環境的意見,根據內容和專題每季度舉辦一次。(責任單位:區發展改革委)
第八條 建立重點企業聯誼制度。每半年安排重點企業聯誼一次,為企業間橫向交流、商機互動提供平臺。(責任單位:海淀園投促辦)
第九條 建立行政事項快捷辦理制度。區發展改革委、教委、建委、市政管委、公共委、海淀園投促辦、財政局、商務局、國稅局、地稅局、工商海淀分局、國土資源海淀分局、規劃海淀分局、人事局、衛生局、勞動保障局、公安海淀分局、質監局、統計局、海淀園企發處設立專門窗口(指定專人)、專用服務電話或電子郵箱為企業提供各項服務。重點企業可以通過電話預約辦理各項業務,必要時相關部門上門服務。(責任單位:各有關部門)
第十條 建立重點企業子女教育保障制度。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協調解決重點企業中層以上管理人員子女在義務教育階段的入學問題;重點企業高管(副總以上)人員子女有入學需求的,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協調轄區內優質教育資源解決。優質教育資源名單由區政府確定。(責任單位:區教委)
第十一條 建立重點企業人才引進保障制度。
(一)為重點企業優先辦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證和普通高等學校非北京生源應屆畢業生留京相關手續;重點企業引進急需人才優先報批。(責任單位:區人事局)
(二)符合北京市解決夫妻兩地分居條件,京外一方系干部(含聘用制干部)并經區人事局審核合格的,由區人事局向市人事局申報;京外一方系工人的,由區勞動保障局辦理報批手續。(責任單位:區人事局、勞動保障局)
第十二條 建立重點企業衛生和醫療保障制度。
(一)協調確定定點醫療機構每年為重點企業高管(副總以上)免費體檢一次,并免費建立健康檔案,對上述人員就醫實行預約專家門診和導醫服務,住院可入駐高診病房。定點醫療機構名單由區政府確定。(責任單位:區公共委)
(二)為重點企業優先辦理衛生許可證,無償提供衛生技術指導和衛生信息。(責任單位:區衛生局)
第十三條 建立重點企業勞動和社會保障服務制度。區勞動保障局為重點企業提供優質存檔服務、預約或上門服務,優先辦理各項手續。(責任單位:區勞動保障局)
第十四條 區政府設立的各類專項扶持資金優先支持重點企業。
第十五條 設立政府專項資金。從區級財政年度預算中每年安排2000萬元用于重點企業服務,具體辦法由海淀園投促辦負責擬定。(責任單位:海淀園投促辦、財政局)
第十六條 完善海淀區政府企業服務中心的功能,統一受理本辦法規定的重點企業所需政府服務有關事項。(責任單位:海淀園投促辦)
第十七條 每年二月底之前,由區投資促進與稅源建設領導小組組織相關部門根據上一年度企業財政貢獻進行企業獎勵評選工作。
第十八條 對于本辦法中第二條第一款規定的企業或機構,授予“海淀區貢獻突出企業”稱號,區政府頒發榮譽證書,獲獎企業名錄在有影響的媒體整版發布。對上述企業或機構給予免費發布廣告獎勵,免費發布的廣告價值與其年度區級財政貢獻相關。在同等條件下,政府優先采購獲獎企業的產品和服務。
第十九條 獲得“海淀區貢獻突出企業”稱號的企業或機構若在獲得獎勵后發現有偷逃稅、欠繳稅款及其他違法、違紀行為的,停止給予獎勵。
第二十條 各責任單位未按本辦法執行或執行不力的,由區監察局按有關規定追究責任。
第二十一條 各責任單位制定落實本辦法相關措施的實施細則,報區投資促進和稅源建設領導小組及區監察局備案。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由區投資促進和稅源建設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關于印發海淀區企業獎勵辦法的通知》(海政發〔2005〕22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