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http://www.86xian.com 發布日期:2009-04-09 中關村多媒體創意產業園 關注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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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淀區促進重大產業發展實施辦法
(海行規發〔2009〕4號 2009年4月1日)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落實國務院《關于同意支持中關村科技園區建設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的批復》(國函〔2009〕28號),貫徹執行市政府《關于同意加快建設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核心區的批復》(京政函〔2009〕24號),根據區委、區政府《關于進一步促進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的決定》(京海發〔2009〕10號),為加快形成具有海淀區域特色的高新技術產業體系,促進海淀區產業結構優化發展,提高產業自主創新能力及核心競爭力,進一步促進以智力密集型服務業、技術密集型制造業為代表的區域特色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積極培育以經營、決策、研發為特征的高新技術總部經濟成長,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設立重大產業專項資金,從海淀區促進高新技術產業發展專項資金中安排,重點支持智力密集型服務業、技術密集型制造業和高新技術總部經濟的發展。
中關村科技園區海淀園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海淀園管委會”)負責制定發布《重大產業支持發展目錄》,并根據產業發展情況及需求,動態調整目錄內容。
重大產業專項資金優先支持海淀區重點企業、百家創新企業的項目。企業須在海淀區注冊一年以上。
經項目評審程序通過的企業,可以享受專項資金及相關政策扶持。項目管理實行隨時申報、分批評審,項目立項后全程跟蹤。
第三條 為規范專項資金的使用與管理,提高資金使用的針對性和有效性,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應遵循公開透明、定向使用、科學管理、加強監督的原則,明確資金的使用方向、申報條件、申報程序、評審規則及監管驗收。
第四條 海淀園管委會作為管理機構,負責管理和實施。
第二章 支持范圍
第五條 智力密集型服務業
扶持適宜海淀區全鏈條成長的信息服務業、高技術服務業、文化創意產業、生產型服務業等新興產業的發展,重點扶持軟件開發業、信息技術服務業、信息傳輸服務業、互聯網內容增值服務業、移動內容增值服務業、信息內容服務業、設計服務業、研究開發服務業、咨詢服務業等智力密集型高端服務業發展。
第六條 技術密集型制造業
重點支持基于自主知識產權的、適宜全鏈條形態成長的高技術制造業,選擇技術密集、附加值高的電子信息制造、生物醫藥、新材料、節能環保、清潔能源等領域內的細分產業,特別是核心零部件、關鍵材料、高附加值整機和最終產品的生產制造。
第七條 高新技術企業總部
重點支持高新技術企業總部的發展。本辦法所稱的高新技術企業總部是指從事高新技術產業活動,對一定區域范圍的控股企業或分支機構行使戰略決策管理、行政管理、資本經營管理、研究開發管理、市場營銷管理等企業運營所需職能的總部機構。
第三章 支持措施
第八條 智力密集型服務業、技術密集型制造業重大產業項目
1.對符合產業發展趨勢、市場前景廣闊、對提升行業技術水平產生重大影響的項目給予資金支持,最高支持金額300萬元。
2.對企業獲得的國家重大項目給予資金支持,最高支持額度300萬元。
3.對企業運營所需流動資金貸款實際支付的利息按銀行當期基準利率給予最高50%的貼息補助,最高補助500萬元。
4.對企業購買自用業務用房的給予購房補貼,支持金額不超過1000元/平方米,智力密集型服務業企業支持的面積不超過2000平方米,技術密集型制造業企業支持的面積不超過4000平方米。最高補貼金額300萬元。
5.對企業面向社會開展智力密集型服務業專業技術人才培訓、崗前人才輸出培訓等給予資金支持,最高支持額度100萬元。
6.對技術密集型制造業企業進行技術改造給予資金補貼,最高補貼300萬元。
7.推薦企業符合《重大產業支持發展目錄》的產品列入市、區政府采購目錄。
第九條 高新技術企業總部
1.獎勵對園區經濟發展作出貢獻的總部,在核減當年區級財政收入平均增幅后,按其超出部分的50%給予獎勵,年最高獎勵金額200萬元。
2.對重點企業總部在人才引進、子女就學、進京戶口辦理等問題上給予支持。
第四章 申請條件
第十條 智力密集型服務業、技術密集型制造業重大產業項目申請條件
1.申請企業必須是海淀區創新企業。
2.從事開展屬于《重大產業支持發展目錄》內的經營活動,符合國家、北京市及海淀園的產業發展導向。
3.申請企業在資產規模、資金能力、科技力量、產業基礎、市場能力等方面具備較好基礎,確保項目順利執行。原則上要求擁有自主知識產權,掌握核心技術,在該領域內取得顯著業績,為推動行業發展做出較大貢獻。
4.企業具有合理的組織機構、健全的管理制度,遵紀守法,誠實守信,近三年的經營活動中無違法、違規記錄。
第十一條 高新技術企業總部申請條件
1.必須是海淀區的科技創新企業,具有獨立企業法人資質。
2.從事開展屬于《重大產業支持發展目錄》內的經營活動,符合國家、北京市及海淀園的產業發展政策。
3.營業收入來自本區外下屬企業的比例不低于30%。
4.下屬企業或管理的分支機構不少于3家。
5.注冊資本或凈資產在2億元以上,上年度營業收入在10億元以上、納稅總額在5000萬元以上。
6.擁有合理的組織機構、健全的企業管理制度,遵紀守法、誠實守信。
第五章 申報與受理
第十二條 由海淀園管委會依據本辦法制定發布《項目申報指南》(以下簡稱為《指南》),企業按照《指南》的要求申報項目,提交所需的各項材料。企業必須如實申報,對于提供虛假材料,騙取財政資金的,由海淀園管委會會同區財政部門收回已撥財政資金,凍結該企業三年內的所有項目申請,并由相關部門根據《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理。
第十三條 海淀園管委會依據項目審批有關規定,受理企業項目申請,分批次對項目進行審核,并與區有關單位建立溝通機制,杜絕項目的重復支持。
第六章 項目監督與管理
第十四條 專項資金必須專款專用,接受資助的企業必須配合海淀園管委會、區財政局及其他有關單位對資金使用情況的監督和檢查。
第十五條 接受資助的企業必須配合海淀園管委會和其他有關部門的調查,及時按要求填報統計報表或提供有關數據。
第十六條 海淀園管委會會同區財政局建立項目跟蹤評價體系,及時了解項目執行情況和資金使用情況。項目到期后,海淀園管委會負責組織項目的驗收工作。對按期完成的項目通過驗收;對逾期未通過驗收的項目,今后三年內不再受理該企業的申請。
第七章 附 則
第十七條 本辦法由海淀園管委會負責解釋。
第十八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