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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86xian.com 發布日期:2014-04-18 中關村多媒體創意產業園 關注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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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校十條
一、開展高等學校科技成果處置權管理改革
二、開展高等學校科技成果收益分配方式改革
三、建立高等學校科技創新和成果轉化項目儲備制度
四、加大對高等學校產學研用合作的經費支持力度
五、支持高等學校開放實驗室資源
六、支持高等學校建設協同創新中心
七、支持高等學校搭建國際化科技成果轉化合作平臺
八、鼓勵高等學校科技人員參與科技創業和成果轉化
九、鼓勵在高等學校設立科技成果轉化崗位
十、制定高等學校在校學生創業支持辦法
一、開展高等學校科技成果處置權管理改革
政策內容:加強知識產權交易市場建設,建立符合科技成果轉化規律的市場定價機制,試行高等學校科技成果公開交易備案管理制度。科技成果的知識產權由承擔單位依法取得,賦予高等學校自主處置權。高等學校可自主對科技成果的合作實施、轉讓、對外投資和實施許可等科技成果轉化事項進行審批,報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備案。
關鍵詞:公開交易、自主審批
政策解讀:2006年財政部出臺了《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財政部令第36號)。2008年以來,北京市相繼出臺了《北京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出租、出借、對外投資、擔保管理暫行辦法》(京財績效〔2008〕397號)、《北京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管理辦法》(京財績效〔2009〕2817號)和《關于在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進行北京市市屬事業單位科技成果處置權收益權改革試點的意見》(京財文〔2011〕2028號)等國有資產管理相關政策,明確規定了事業單位科技成果的處置、對外投資等事項應嚴格履行審批手續,未經批準不得自行處置。對于有限額規定的資產處置,限額以下的處置行為報主管部門審批后到同級財政部門備案。
“京校十條”是乘著全面深化改革、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的東風、在習總書記到中關村調研時提出的“勇于破除制約科技創新發展的思想觀念、體制機制障礙”指示下,所出臺的激發高校科技創新活力、輻射帶動首都經濟社會發展的一部力作,也是政府部門主動作為、轉變職能、服務發展的一項重要舉措。
作為政府綜合經濟管理部門,北京市財政局在認真貫徹落實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推動全面深化改革、創新驅動發展過程中,首要任務就是以深化財政體制機制改革為動力,完善和營造良好的政策環境,加強支持和協調,落實習總書記提出的“從物質和精神兩個方面激發科技創新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充分激發和釋放市屬高校科技資源價值,進一步密切北京市屬高校與北京經濟社會發展的聯系,深化產學研合作,強化需求導向意識,以服務求發展,以貢獻求支持,加快創新成果轉化落地,為輻射帶動北京經濟社會發展和產業升級做出更大貢獻。
本條政策是對現行高校國有資產管理政策的深化補充。“建立符合科技成果轉化規律的市場定價機制,試行科技成果公開交易備案管理制度”是嘗試通過市場機制促進科技成果轉化的一項重要舉措;“賦予高校自主處置權,高校可自主對科技成果的轉讓、對外投資進行審批”是對財政部第36號令的進一步深化;“高校可自主對科技成果的合作實施、實施許可等進行審批”是對現行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政策的積極探索。
二、開展高等學校科技成果收益分配方式改革
政策內容:高等學校科技成果轉化所獲收益可按不少于70%的比例,用于對科技成果完成人和為科技成果轉化做出重要貢獻的人員進行獎勵,支持高等學校科學研究、成果轉化和教育教學工作。科技成果轉化所獲收益用于人員激勵支出的部分,經批準可一次性計入當年高等學校工資總額,但不納入工資總額基數。
關鍵詞:不少于70%
政策解讀:《國務院辦公廳轉發科技部等部門關于促進科技成果轉化若干規定的通知》(國辦發〔1999〕29號)第2條規定,科研機構、高校轉化職務科技成果,應當依法對研究開發該項科技成果的職務科技成果完成人和為成果轉化做出重要貢獻的其他人員給予獎勵。其中以技術轉讓方式將職務科技成果提供給他人實施的,應當從技術轉讓所取得凈收入中提取不低于20%的比例用于一次性獎勵。目前高校實施科技成果轉讓對于科技人員和成果轉化人員的獎勵比例較低,不利于調動科技人員的積極性。
本條政策一是將高校實施科技成果轉化給予科技人員獎勵比例下限由20%提高至70%;二是允許高校科技成果轉化收益中用于人員激勵支出的部分一次性計入當年高等學校工資總額,但不納入工資總額基數。提高高校實施科技成果轉化給予科技人員獎勵的比例,讓科技人員能夠更多的參與科技成果轉化收益分配,能夠更加充分地調動科技人員開展科技研發和科技成果轉化的積極性。
三、建立高等學校科技創新和成果轉化項目儲備制度
政策內容:鼓勵高等學校和企業聯合開展科技創新和成果轉化,支持高等學校加強自身科技研發能力建設,定期對符合條件的擬研、在研科技創新和成果轉化項目進行評估,選擇一批符合首都科技創新和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的重大科研和成果轉化項目,納入高等學校科技項目儲備庫進行跟蹤支持。
關鍵詞:項目儲備、跟蹤支持
政策解讀:通過加強對高校科技創新和成果轉化項目的支持,更好地發揮高校對首都科技創新和經濟社會發展的支撐作用。一是通過建立高校科技項目儲備庫,圍繞首都科技創新和經濟社會發展重大需求評估和選擇高校科技創新和成果轉化項目,引導高校進一步服務首都經濟社會發展。二是對儲備庫內項目采取跟蹤支持的方式,資金使用更加聚焦、更有針對性,有利于提高項目成功率。
四、加大對高等學校產學研用合作的經費支持力度
政策內容:根據高等學校的實際需求,進一步加大市級財政性高等教育經費中高等學校科研經費的規模和比例,重點支持高等學校與企業通過聯合共建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新型產業技術研究院和產業創新園等形式,合作開展科技研發和成果轉化;支持企業建立高等學校學生實踐訓練基地,聯合培養研究生。根據高等學校科研經費的支持方向和特點,開展間接費用補償、分階段撥付、后補助和增加經費使用自主權等經費管理改革試點。
關鍵詞:經費管理改革
政策解讀:2011年2月,財政部印發了《關于在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開展科研項目經費管理改革試點的意見》(財教〔2011〕20號),決定在中關村示范區內開展包括間接費用、后補助、分階段撥款以及增加科研單位經費使用自主權的試點。北京市財政局積極擴大試點范圍,爭取中央政策支持,追蹤試點成效。
首先,間接費用政策已成為北京市科技項目經費的一種常態化管理制度。其次,積極推進分段撥付和后補助的財政資金投入方式試點,目前已在國家科技重大專項和北京市科委部分科技項目中嘗試采用后補助或分段撥付的方式。2011年10月,財政部、科技部出臺了《關于調整國家科技計劃和公益性行業科研專項經費管理辦法若干規定的通知》(財教〔2011〕434號),首次在中央財政資金支持的若干計劃項目和專項資金中引入了間接費用的項目經費核定模式,體現了對中關村示范區間接費用先行先試政策的認可和推廣,進一步擴大了間接費用政策的適用范圍。2013年11月,財政部、科技部出臺了《國家科技計劃及專項資金后補助管理規定》(財教〔2013〕433號),在科技歸口管理的國家科技計劃及專項管理中引入后補助機制。
本條政策將中關村示范區開展科研項目經費管理改革試點擴大到北京市屬高校。通過開展間接費用補償試點,將調動北京市屬高校開展科研工作的積極性;通過開展科研經費分階段撥付和后補助試點,將促使高校圍繞目標任務、全身心地投入科研,是科研經費管理體制的重大改革。同時,通過加大北京市級財政性高等教育經費中高等學校科研經費的規模和比例,適當調整市級財政性高等教育經費的使用結構,特別是將經費重點支持方向明確為高校與企業合作開展的協同創新活動,將進一步增強高校開展科技協同創新的主動性和積極性。
五、支持高等學校開放實驗室資源
政策內容:鼓勵高等學校建設“首都科技條件平臺”研發實驗服務基地,向企業、科研機構和其他高等學校開放研發實驗服務資源,為各類創新主體以及大型研究工程和項目提供聯合研發、委托研發等技術攻關和技術服務,并根據服務的數量和質量給予相應補貼。鼓勵高等學校和企業聯合共建實驗室,加大對實驗室開放課題支持的力度,支持聯合開展重大課題攻關。在滿足正常教學科研需要的前提下,探索將高等學校重大儀器設備以租賃費、使用費等方式入股科技型企業等新模式。
關鍵詞:開放資源
政策解讀:高校具有豐富的實驗室資源。據統計,2012年北京地區普通高校教科儀器總值共計369.34億元,其中中央部屬高校256.47億元,北京市屬高校112.87億元。這部分實驗室資源如果能夠進一步對外開放,納入北京市科委“首都科技條件平臺”機制和中關村“開放實驗室工程”,一方面將顯著提高資源的使用率,創造資源的更大使用價值,另一方面還將顯著提升高校面向各類創新主體開展研發服務的能力,促進產學研各方形成更加緊密的協同創新機制。
本條政策一是將高校納入“首都科技條件平臺”和“開放實驗室工程”范圍,既鼓勵高校向企業、科研機構和其他高校開放研發試驗服務資源,更支持高校為各類創新主體以及大型研究工程和項目提供聯合研發、委托研發等技術攻關和技術服務,并將服務的數量和質量作為實施相應補貼的考核標準。二是在學校滿足正常教育教學需求的前提下,為實現盤活存量資源、促進資源共享共用的目標,從厲行勤儉、節約成本的角度,探索嘗試高校儀器設備資源開放的新模式。這既是對現行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政策的創新,又是提高使用效率,維護國有資產權益的重要途徑。本條政策的實施將進一步引導高校開放實驗室資源,對外開展研發服務,建立產學研相結合的協同創新體系。
附:北京市科委“首都科技條件平臺”和中關村“開放實驗室工程”基本情況
2009年以來,北京市科委與中國科學院、清華大學、北京大學等中央單位聯合建設“首都科技條件平臺”,通過市場化的制度安排,引導高校、院所、企業自愿開放科技條件資源,根據開放的科技資源量以及對外提供的服務業績,給予后補助支持。截至目前,“首都科技條件平臺”引導560個國家級、北京市級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價值166億元儀器設備面向全社會開放服務,為1萬余家企業提供研發實驗服務,服務合同額24億元,篩選出550項科研成果面向社會尋求合作。
2006年6月,中關村管委會聯合市發展改革委、市科委和市財政局發布了《中關村開放實驗室實施試行辦法》,啟動了中關村開放實驗室工程。截至目前,開放實驗室數量累計達134家,成員包括科研機構、高校、國家工程中心和企業研究中心等,其中來自北大、清華等17所高校的48家實驗室占掛牌總數的35.8%。截至2013年11月,134家開放實驗室面向示范區企業開放共享檢測和研發設備約7萬臺(套),設備總價值近71.6億元,大部分設備處于國內外先進水平。在服務企業方面,截至目前,134家開放實驗室累計推動包括檢測認證、委托研發和合作研發等在內的科技服務近4萬項,受益企業1.93萬家次;累計有161項核心技術成果轉移給企業;補貼資助實驗室及相關產學研合作項目2.05億元,撬動了企業60多億元的研發投入,為企業節約研發成本3.1億元。
六、支持高等學校建設協同創新中心
政策內容:支持高等學校校際之間以及與企業、科研機構共同建立協同創新中心,聯合開展科研項目攻關和科技成果轉化。每年設定若干重大專項,支持高等學校“2011協同創新中心”圍繞國家和首都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戰略需求開展科學研究和聯合攻關,進一步提升協同創新中心的科技創新和協同創新能力。
關鍵詞:協同創新
政策解讀:制度建設是開展協同創新中心培育工作的前提,也是機制體制改革實施的根本保障。從本質上看,協同創新中心培育組建就是各項制度建立、完善和實施的過程。其中,協同組織管理制度是基礎,人事聘用、考評、分配和人才培養制度是核心,科研組織、資源配置制度是支撐。協同創新中心的培育,要求我們要建立科學、客觀、綜合的評價機制,對學校發展來說也是一個很大的契機。
通過培育組建協同創新中心,充分發揮高校多學科、多功能的優勢,積極聯合國內外創新力量,有效整合創新資源,構建協同創新的新模式與新機制,形成有利于協同創新的文化氛圍。集聚和培養一批拔尖創新人才,取得一批重大標志性成果,推動知識創新、技術創新、區域創新的戰略融合,支撐創新體系建設。經培育后,擇優推薦參評教育部“2011協同創新中心”。
附:教育部“2011計劃”和北京市培育“協同創新中心”、組建北京實驗室有關情況
2012年3月,教育部、財政部下發《關于實施高等學校創新能力提升計劃的意見》(簡稱“2011計劃”),引導高校按照“國家急需、世界一流”的要求,瞄準科學前沿和國家發展的重大需求,以重點學科建設為基礎,以機制體制改革為重點,以創新能力提升為突破口,大力推動協同創新,建立一批“2011協同創新中心”。“2011協同創新中心”分為面向科學前沿、面向文化傳承創新、面向行業產業和面向區域發展四種類型,從2012年開始實施,4年為一周期。經批準認定的2011協同創新中心,將獲得中央財政專項資金支持。
2013年,教育部開展了首批“2011協同創新中心”評審認定工作,最終認定14個“2011協同創新中心”,其中4個為北京地區高校牽頭。分別是:北京大學聯合清華大學、中科院物理所等單位組建的量子物質科學協同創新中心;北京航空航天大學聯合中航工業集團等單位組建的先進航空發動機協同創新中心;北京交通大學聯合西南交通大學、中南大學等單位組建的軌道交通安全協同創新中心;中國政法大學聯合吉林大學、武漢大學等單位組建的司法文明協同創新中心。
根據教育部“2011計劃”精神和要求,結合北京經濟社會發展需求和高校實際情況,在全面調研、充分論證的基礎上,北京市培育了15個“協同創新中心”,組建了7個北京實驗室。“2011協同創新中心”建設提出的理念及要求與國家重大發展需求對接,對高校發展來說是一個很好的契機,北京市屬院校能進入建設行列,不但可以得到中央經費支持,更能體現辦學水平的提升;而且協同創新中心建設有助于整合資源,提升學校創新能力。所以,盡管市屬院校尚不具備牽頭申報條件,市教委也支持建立了協同創新中心,就是希望通過中心建設,凝聚力量,創新機制,促進發展。
北京市組建的7個北京實驗室主要是圍繞北京市“十二五”時期大力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的技術需求,結合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建設,在生物醫藥、新能源、新材料、城市交通等戰略性新興產業領域建設的。組建中引導高校以能夠解決國家,特別是北京經濟發展重大問題、關鍵技術問題為出發點,以應用研究為主,體現高水平,探索產學研協同創新機制。國家部委有關領導和北京市領導對這種探索和引導給予了充分肯定,認為是“2011計劃”服務區域的一種模式。
七、支持高等學校搭建國際化科技成果轉化合作平臺
政策內容:支持高等學校實施高端人才引進計劃,聘任入選國家“千人計劃”、教育部“長江學者獎勵計劃”、北京“海聚工程”、中關村“高聚工程”等全球一流的專家和科研人員,利用國際創新資源開展科研項目研究和研究生聯合培養工作,搭建國際化科技成果轉化合作平臺。
關鍵詞:國際創新資源
政策解讀:支持北京市屬高校實施全球高端人才引進計劃,聘任全球一流的專家和科研人員共同搭建國際化科技成果轉化合作平臺。重點采取以下2項措施:一是將聯合北京市屬高校對引進的高層次人才給予一定的經費支持。二是借鑒香港科技大學吸納全球人才,充分發揮一流人才的帶動作用和影響力,進一步提升高校利用國際化資源搭建國際化科技成果轉化合作平臺的能力。
八、鼓勵高等學校科技人員參與科技創業和成果轉化
政策內容:鼓勵高等學校擁有科技成果的科技人員,依據中關村示范區股權激勵試點政策和以現金出資方式,在中關村示范區創辦科技型企業,并持有企業股權。創辦的企業可按照科技人員現金出資額度的20%申請政府股權投資配套支持;政府股權退出時,按照原值加同期銀行活期存款利息優先回購給創業團隊。高等學校科技人員經所在學校同意,可在校際間或中關村示范區科技型企業兼職,從事兼職所獲得的收入按有關規定進行分配;科技人員在兼職中進行的科技成果研發和轉化工作,作為其職稱評定的依據之一。支持高等學校擁有科技成果的科技人員離崗創業,高等學校可在一定期限內保留其原有身份和職稱。
關鍵詞:兼職、離崗創業
政策解讀:《國務院辦公廳轉發科技部等部門關于促進科技成果轉化若干規定的通知》(國辦發〔1999〕29號)第1條規定,科研機構、高校及其科研人員可以采取多種方式轉化高新技術成果,創辦高新技術企業。第5條規定,科技人員可以在完成本職工作的前提下,在其他單位兼職從事研究開發和成果轉化活動。高校應支持本單位科技人員利用節假日和工作日從事研究開發和成果轉化活動,學校應當建章立制予以規范和保障。
本條政策明確規定了高校科技人員創辦企業,持有企業股權,校際間兼職和到科技企業兼職相關的收入分配等內容,進一步加大科技人員通過創業和兼職方式,參與科技成果轉化的政策保障力度。
九、鼓勵在高等學校設立科技成果轉化崗位
政策內容:可在高等學校新設科技成果轉化崗位,該崗位以科技人員實施科技成果轉化的工作績效為主要指標進行考核,并在人員編制、落戶等方面給予支持。高等學校科技成果轉化崗位的科技人員可列入中關村示范區高端領軍人才專業技術資格評價試點范圍,評價合格人員可獲得高級工程師(教授級)專業技術資格。高等學校按照教師獲得的高級工程師(教授級)專業技術資格聘任其為相應的職級,不占用所在高等學校教授(研究員)名額。鼓勵高等學校加強科技成果轉化管理服務隊伍建設,在人力、財力、物力等方面支持科技成果對接市場并給予經費支持。
關鍵詞:科技成果轉化崗
政策解讀:根據人事部、教育部《關于高等學校崗位設置管理的指導意見》(國人部發〔2007〕59號)、以及北京市人事局、市教委《關于北京市高等學校崗位設置管理指導意見》(京人發〔2008〕12號),高校崗位分為專業技術崗位、管理崗位、工勤技能崗位三種類型,高校的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工勤技能人員,分別納入相應崗位設置管理。專業技術崗位指從事專業技術工作、具有相應專業技術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崗位,分為教師崗位和其他專業技術崗位。教師崗位是專業技術主體崗位,包括教學科研型崗位、教學為主型崗位、科研為主型崗位、實驗技術型崗位。其他專業技術崗位主要包括工程技術、圖書資料、編輯出版、會計、統計等專業技術崗位。管理崗位指擔負領導職責或管理任務,從事高等學校及內設機構和人員組織、管理、協調等事務的工作崗位。工勤技能崗位指承擔技能操作和維護、后勤保障、服務等職責的工作崗位。
目前高校以教學科研為主,為鼓勵高校與企業進行產學研合作,促進科技成果轉化及產業化,在高校專門設立科技成果轉化崗是一個較大的政策突破:
一是在目前高校崗位設置的框架體系內,在專業技術崗位新設科技成果轉化崗,專門用于聘任高校中適合從事科技成果轉化的教師或研究員人員,與企業開展產學研合作。通過設立固定崗位,明確了從事科技成果轉化的科技人員的人事、工作關系仍在高校。同時明確崗位職責,將從事科技成果轉化的教師或研究人員在成果轉化和產業化方面取得的業績作為職稱評定、年度業績考核的重要指標。
二是在科技成果轉化崗上工作的高校教師或研究人員可以享受中關村高端領軍人才職稱評審直通車政策,參評教授級高級工程師專業技術資格,取得資格后,高校根據科技成果轉化崗的職責要求,聘任相應的職務級別。目前中關村高端領軍人才職稱評審直通車政策只在中關村“一區十六園”實行,這次將在高校科技成果轉化崗上從事科技成果轉化的科技人員納入參評人員范圍,突破了原有政策的限制,解決了相關科技人員的職業發展問題。
三是在科技成果轉化崗職務評聘指標方面給予了傾斜,對于科技成果轉化崗高級職稱指標單獨設立,不占現有教授(研究員)專業技術崗位職數。
通過設立科技成果轉化崗,主要是解決高校中專門從事科技成果轉化科技人員的崗位聘任和職稱評定問題,明確身份及職業發展方向,探索解決這部分科技人員的后顧之憂,調動工作積極性,使他們全身心投地投入產學研用合作中去,促進高校與企業科技成果轉化及產業化。
十、制定高等學校在校學生創業支持辦法
政策內容:降低門檻,簡化流程,支持在校學生休學創辦科技型企業,創業時間可視為參加實踐教育的時間,并根據學校實際計入相關實踐學分。支持學生以創業的方式實現就業,凡到中關村科技企業孵化器或大學生創業基地創業的學生,給予房租減免、創業輔導等支持。設立學生創業項目天使投資配套支持資金,高等學校教師作為天使投資人投資的學生科技創業項目,可按照教師實際投資額度的50%申請政府股權投資的配套支持;政府股權退出時,按照原值加同期銀行活期存款利息,可優先回購給創業團隊及對該項目進行天使投資的教師。
關鍵詞:學生創業
政策解讀:支持北京高校在校學生創新創業工作。市教委將在政策上引導高校對大學生創業營造寬松條件,主要是在學籍管理和教育教學方面給予支持,一是允許在校生休學創業;二是可將創業時間視為學生參加實踐教育的時間,并根據學校情況計入實踐學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