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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86xian.com 發布日期:2010-07-15 中關村多媒體創意產業園 關注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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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財政部、科技部和國家發展改革委2009年9月17日印發的《民口科技重大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結合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科技重大專項項目列支間接經費試點工作情況,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科技重大專項列支間接費用專項工作組對《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科技重大專項資金試點管理辦法》進行了修訂,并已經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領導小組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二〇一〇年七月十五日
主題詞:項目 資金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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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領導小組辦公室 2010年7月15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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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為貫徹《國務院關于同意支持中關村科技園區建設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的批復》(國函[2009]28號)精神,確保國家科技重大專項和我市科技重大專項在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以下簡稱“示范區”)內的順利實施,規范和加強項目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實施條例》,參照《關于印發<民口科技重大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財教[2009]218號),結合示范區建設的實際情況和科技重大專項管理特點,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主要規范示范區內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業等單位(以下簡稱:項目(課題)承擔單位)承擔的國家科技重大專項市財政配套資金和北京市科技重大專項資金(以下簡稱“重大專項資金”)的管理和使用。中央財政安排的國家科技重大專項資金執行《民口科技重大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其他來源的資金應當按照相關資金提供方對資金管理和使用的具體要求,統籌安排和使用。
第三條 國家科技重大專項是指經國務院批準的2006年至2020年國家重點實施的16個科技重大專項。北京市科技重大專項是指經嚴格論證程序報市委、市政府批準的“科技北京”行動計劃(2009-2012)確定的重大科技工程、《北京市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2008-2020年)》確定的十八個重大科技專項以及“北京市調整和振興產業實施方案”中的科技重大項目。
第四條 重大專項資金的來源堅持多元化原則,包括中央財政及市財政撥款、區縣政府配套資金、單位自籌資金以及從其他渠道獲得的資金。各種渠道取得的資金都應當按照“專款專用、單獨核算、注重績效”的原則使用和管理。
第五條 示范區內的重大專項資金管理和使用原則:
(一) 集中財力,突出重點。國家科技重大專項市財政配套資金重點用于支持國家開展重大專項實施過程中對重大技術裝備進入市場的產業化前期工作等。
北京市科技重大專項資金用于市級科技重大項目實施過程中企業競爭前的共性技術和重大關鍵技術研究開發及高新技術產業化示范。
(二) 科學安排,合理配置。要嚴格按照科技重大專項的目標和任務,科學合理地編制和安排預算,杜絕隨意性。
(三)結合重大專項組織實施的要求和項目(課題)的特點,采取直接補助、貸款貼息、股權投資等財政支持方式。
(四)專戶核算,追蹤問效。各級財政安排的重大專項資金以及從其他資金渠道獲得的資金應當納入單位財務統一管理,專款專用,單獨核算。重大專項資金實行國庫集中支付,納入國庫監管系統。重大專項資金的管理和使用要建立面向結果的追蹤問效機制。
第六條 重大專項由北京市重大科技成果轉化和產業項目資金聯席會議(以下簡稱聯席會議)、市財政局、市科委、市發改委、牽頭組織部門(單位)和示范區內的項目(課題)承擔單位根據各自職責,分別負責管理。
對接國家科技重大專項整體機制及相關委辦局職責按照我市《國家科技重大專項地方配套管理辦法》中有關規定執行。
市科委牽頭會同相關委辦局負責組織北京市科技重大專項實施方案的審核、論證和遴選,報市政府審定后,各相關部門組織實施。
第七條 市財政局負責提出重大專項資金的管理和使用要求;組織開展北京市科技重大專項資金的聯合評審;組織審核并批復重大專項資金的總預算和年度預算;指導和監督預算執行,審核、批復專項實施中的重大預算調整;審核、批復重大專項資金決算等。
第八條 示范區科技重大專項的牽頭組織部門(單位)是國家科技重大專項市財政配套資金項目組織管理的責任主體。牽頭組織部門(單位)負責落實市財政資金以外其他渠道及相關配套資金;提出項目(課題)總預算和年度預算建議方案,列入部門預算,上報市財政局;負責重大專項資金的日常管理工作;負責報送重大專項資金預算調整建議,負責組織項目(課題)承擔單位編報重大專項資金決算及資金使用情況分析報告,建立符合重大專項特點的重大專項資金內部監控機制,保證重大專項資金使用的規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配合市財政局開展科技重大專項資金的評審與監督檢查等工作。
第九條 示范區內的項目(課題)承擔單位負責編制和執行所承擔科技重大專項項目(課題)預算;按規定管理和使用重大專項資金;落實單位自籌資金及其它配套條件;嚴格執行各項財務規章制度并接受監督檢查、驗收和績效考評;編報重大專項資金決算,報告資金使用情況等。
第十條 示范區內重大專項資金的開支范圍由項目(課題)經費、不可預見費和管理工作經費組成。
第十一條 項目(課題)經費由直接費用和間接費用組成。
(一)直接費用是指在項目(課題)實施過程(包括研究、中間試驗試制和產業化等階段)中,發生的與之直接相關的費用。主要包括:
1.設備費:是指在項目(課題)實施過程中購置或試制專用儀器設備,對現有儀器設備進行升級改造,以及租賃使用外單位儀器設備而發生的費用。各項目(課題)承擔單位應當嚴格控制設備購置費支出。
2.材料費:是指在項目(課題)實施過程中消耗的各種原材料、輔助材料等低值易耗品的采購及運輸、裝卸、整理等費用。
3.測試化驗加工費:是指在項目(課題)實施過程中由于承擔單位自身的技術、工藝和設備等條件的限制,必須支付給外單位(包括項目和課題承擔單位內部獨立經濟核算單位)的檢驗、測試、設計、化驗及加工等費用。
4.燃料動力費:是指在項目(課題)實施過程中相關大型儀器設備、專用科學裝置等運行發生的可以單獨計量的水、電、氣、燃料消耗費用等。
5.差旅費:是指在項目(課題)實施過程中開展科學實驗(試驗)、科學考察、業務調研、學術交流等所發生的外埠差旅費、市內交通費用等。差旅費的開支標準應當按照國家及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
6.會議費:是指在項目(課題)實施過程中為組織開展學術研討、咨詢以及協調任務等活動而發生的會議費用。應當參照國家和北京市的有關規定,嚴格控制會議數量、會議規模、會議開支標準和會期。行政事業單位應按照《北京市市級行政事業單位會議費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執行。
7.國際合作與交流費:是指在項目(課題)實施過程中有關人員出國及外國專家來華工作的費用。國際合作與交流費應當嚴格執行國家外事經費管理的有關規定。
8.出版/文獻/信息傳播/知識產權事務費:是指在項目(課題)實施過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費、資料費、專用軟件購買費、文獻檢索費、專業通信費、專利申請及其他知識產權事務等費用。
9.勞務費:是指在項目(課題)實施過程中支付給項目(課題)組成員中沒有工資性收入的相關人員(如在校研究生等),以及包括聘用的參與科技重大專項研究任務的優秀高校畢業生在內的臨時人員等,在聘用期內所需的勞務性費用和有關社會保險費補助。
10.專家咨詢費:是指在項目(課題)實施過程中支付給臨時聘請的咨詢專家的費用。專家咨詢費不得支付給參與科技專項項目(課題)研究及其管理相關的工作人員。專家咨詢費的開支標準見下表:
咨詢專家 |
咨詢方式 |
標準(元) | |
具有或相當于高級專業技術職稱的人員 |
會議咨詢 |
500-800(人/天)(第1、2天) |
300-400(人/天)(第3天以后) |
通訊咨詢 |
60-100(人/個項目或課題) | ||
其他人員 |
會議咨詢 |
300-500(人/天)(第1、2天) |
200-300(人/天)(第3天以后) |
通訊咨詢 |
40-80(人/個項目或課題) |
11.其他費用:是指在科技重大專項項目(課題)實施過程中除上述支出項目之外的其他支出。其他費用應當在申請預算時單獨列示,單獨核定。
設備費、國際合作與交流費、勞務費、專家咨詢費和其他費用應當嚴格控制和管理。
(二)間接費用是指示范區內的項目(課題)承擔單位在組織實施科技重大專項過程中發生的無法在直接費用中列支的相關費用,主要包括承擔單位為項目(課題)研究提供的現有儀器設備及房屋,日常水、電、氣、暖消耗,有關管理費用的補助支出,以及承擔單位用于科研人員激勵的相關支出等。間接費用由項目(課題)承擔單位統籌管理和使用
間接費用根據不同科技專項以及同一科技專項中不同項目(課題)的特點及其復雜程度等因素核定。間接費用一般不超過直接費用扣除設備購置費后的13-20%,其中用于科研人員激勵的相關支出一般不超過直接費用扣除設備購置費后的5%。
間接經費中用于科研人員激勵支出的部分,應當在對科研人員進行績效考核的基礎上,結合科研實績,由所在單位根據國家及北京市有關規定統籌安排。
第十二條 不可預見費是指為應對科技重大專項實施過程中發生的不可預見因素安排的資金,由市財政局統一管理。示范區內的項目(課題)承擔單位因不可預見因素需要追加預算時,應當向牽頭組織部門或單位提出申請,牽頭組織部門或單位匯總并報市財政局審核批復。
第十三條 管理工作經費是指在科技重大專項組織實施過程中,市科委、牽頭組織部門(單位)等承擔科技重大專項管理職能且不直接承擔項目(課題)的有關部門和單位,為開展組織、協調等管理性工作所需費用,由市財政局單獨核定批復。
第十四條 預算編制要求。
(一)示范區內重大專項項目預算應當編制收入預算與支出預算。收支預算的編制,應當根據各科技重大專項的目標、任務和實施階段,合理確定政府投入資金和社會投入資金使用的方向和重點。
(二)收入預算指用于同一項目(課題)的各種不同渠道的經費。包括中央財政撥款、市財政撥款、區縣政府配套資金、自籌資金和其他資金。自籌資金包括單位的自有貨幣資金、專項用于該項目(課題)研究的其他貨幣資金等。有自籌資金來源的,應當提供出資證明及其他相關財務資料。
支出預算應當按照示范區重大專項資金開支范圍確定的支出科目和不同資金來源編列。支出預算應當對各項支出的主要用途和測算理由等進行詳細說明。
(三)由多個單位共同承擔一個項目(課題)的,應當同時編列各單位承擔的主要任務、資金預算等。
第十五條 預算方案的形成。
示范區科技重大專項項目經批準后,由牽頭組織部門(單位)組織示范區內的項目(課題)承擔單位編制項目(課題)總預算和分年度預算,作為實施計劃的組成內容,并按照規定編制部門預算的規定程序,納入牽頭組織部門(單位)預算,于每年9月1日前將審核匯總的項目(課題)總預算和年度預算報送市財政局。部門年度預算報經市人大審議通過后,由市財政局正式批復。
第十六條 市科委、牽頭組織部門(單位)應根據批復的預算及時核批撥付項目(課題)資金,并負責組織項目(課題)預算的執行。
第十七條 示范區內項目(課題)承擔單位應當嚴格按照批復的預算執行,一般不予調整。確需調整的,應當履行相關程序。
(一)項目(課題)總預算、年度預算、項目(課題)間接費用以及直接費用中設備費預算的調整,由牽頭部門(單位)按規定程序報市財政局批準。
(二)項目(課題)總預算和年度預算不變的前提下,項目(課題)合作單位之間的預算調整,以及增加或減少合作單位的預算調整,應當由項目(課題)承擔單位提出調整意見,報牽頭組織部門(單位)批準。
(三)間接費用以及直接費用支出項目中的設備購置費、國際合作與交流費、勞務費、專家咨詢費預算一般不予調增。其他支出項目之間可根據項目(課題)的具體執行情況,在確保實現項目(課題)目標的前提下,由項目(課題)承擔單位做出適當調整。
第十八條 示范區內的重大專項資金實行決算報告制度。重大專項資金決算分為年度決算和項目(課題)決算。重大專項資金決算應當包括國家財政撥款、市財政撥款、單位自籌經費等渠道安排的用于科技重大專項的各種資金。
重大專項資金的年度決算按照部門決算管理的有關規定執行,由牽頭組織部門(單位)匯總并按規定程序報送市財政局批復。
重大專項項目(課題)通過驗收后一個月內,項目(課題)承擔單位應當編制項目(課題)決算,將項目(課題)資金使用情況逐級(層)報至牽頭組織部門(單位),牽頭組織部門(單位)審核匯總后報市財政局。
第十九條 未完項目(課題)的年度結存資金,按規定結轉下一年度繼續使用。項目(課題)因故中止,項目(課題)承擔單位財務部門應當及時清理賬目與資產,編制財務報告及資產清單,正式報送牽頭組織部門(單位),由牽頭組織部門(單位)組織進行清查,研究提出處理意見并報領導小組審核后,報市財政局批復。
第二十條 預算執行過程中實行重大事項報告制度。在項目(課題)執行期間出現項目(課題)目標和計劃調整、項目(課題)承擔單位變更等影響資金預算執行的重大事項,示范區內項目(課題)承擔單位應當及時報牽頭組織部門(單位)和市科委批準。
第二十一條 重大專項資金的撥付,按照財政資金支付管理的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執行。資金使用中涉及政府采購的,按照政府采購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二條 行政事業單位使用重大專項資金形成的固定資產屬國有資產,一般由項目(課題)承擔單位進行管理和使用,國家有權進行調配。企業使用重大專項資金形成的固定資產,按照《企業財務通則》等相關規章制度執行。重大專項資金形成的知識產權等無形資產的管理,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重大專項資金形成的大型科學儀器設備、科學數據、自然科技資源等,在保障有關參與單位合法權益的基礎上,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開放共享,以減少重復浪費,提高資源使用效率。
第二十三條 示范區內的項目(課題)承擔單位應當嚴格按照本辦法的規定,制定內部管理辦法,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加強對重大專項資金的監督和管理。
第二十四條 示范區內的項目(課題)承擔單位應當強化預算約束,嚴格按照本辦法規定的資金開支范圍和標準支出,嚴禁使用重大專項資金支付各種罰款、捐款、贊助、投資等,嚴禁以任何方式牟取私利。
第二十五條 市財政局組織對重大專項資金的使用與管理情況進行評估或檢查,評估或檢查結果將作為調整項目(課題)預算安排以及按進度核撥資金的重要依據。
第二十六條 科技重大專項項目(課題)完成后,牽頭組織部門(單位)應當依據相關規章制度,組織對項目(課題)進行財務審計并出具財務審計報告,作為項目(課題)驗收的重要依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不得通過財務驗收:
(一)編報虛假預算,套取國家財政資金;
(二)未對專項經費進行單獨核算;
(三)截留、擠占、挪用專項經費;
(四)違反規定轉撥、轉移專項經費;
(五)提供虛假財務會計資料;
(六)未按規定執行和調整預算;
(七)虛假承諾、自籌經費不到位;
(八)其他違反國家財經紀律的行為。
第二十七條 科技重大專項項目(課題)通過驗收后,各項目(課題)承擔單位應當在一個月內及時辦理財務結賬手續。重大專項資金如有結余(含處理已購物資、材料及儀器、設備的變價收入等),應當及時全額上繳牽頭組織部門(單位),并按照市財政局關于結余資金管理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八條 對于存在弄虛作假,截留、挪用、擠占重大專項資金等等違反法律、法規等行為的,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及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罰處分。涉嫌犯罪的,將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二十九條 本辦法由試點工作組負責解釋。
第三十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30日后實施。原《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科技重大專項資金試點管理辦法》(中示區組發[2009]8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