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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86xian.com 發布日期:2012-09-28 中關村多媒體創意產業園 關注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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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度文化創意產業發展專項資金(以下簡稱“文創資金”)支持項目申報現已啟動,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主體
在園區內登記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從事文化創意產業研發、生產、服務、管理的單位。
二、支持范圍與重點
(一)支持范圍
文創資金支持出版發行、影視制作、印刷、演藝、娛樂、會展等傳統文化產業發展;支持數字出版、網絡電視、移動多媒體、動漫游戲、設計創意、藝術品交易等新興文化產業發展;支持文化與科技、旅游、體育、金融等相關產業融合發展。
具體包括:
1.支持文化創意產業中文藝演出、出版發行和版權貿易、影視制作和交易等領域的產業結構調整、增長方式轉變等方面項目;
2.支持健全文化創意產業促進體系,包括內容、信息、技術、交易、人才、金融、文化產品及服務綜合交易等平臺建設方面項目;
3.支持文化創意產業領域產權、版權、技術、信息等要素市場建設,健全文化市場體系,鼓勵為開發特色文化消費和擴大文化服務消費,提供個性化、分眾化的文化產品和服務等方面的項目;
4.支持形成多元化、社會化、市場化的文化創意產業投融資體系建設方面的項目;
5.支持重大文化創意發展項目,重大文化活動,文化企事業單位重組改制,推動文化企業上市,打造骨干企業和文化航母;
6.支持文化與科技、旅游、體育、金融等產業融合的新興文化產業業態項目、支持文化資源數字化、文化生產數字化、文化傳播數字化等方面項目;
7.支持文化走出去工程,鼓勵企業開拓國際文化市場,提升優秀文化產品和服務的國際影響力和競爭力,有效推動文化產品和服務出口;
8.支持其他文化創意產業項目。
(二)本年度支持重點
2012年度重點支持“雙高”(即納稅額高、出口創匯高)企業申報的項目,重點支持創新盈利模式類項目,重點支持文化產業發展新業態、文化產業與其他產業融合類項目,重點支持通過創新技術提升傳統工藝生產力的項目和大型文化產業綜合體項目。(原則上項目總投資額不少于2000萬元)
三、支持方式
(一)貸款貼息
(二)獎勵
(三)補助
四、申報條件
同一法人單位(申報主體)同一年度只能申報一個項目。如有兩個及兩個以上項目單位聯合申報,須確定其中一個項目單位作為項目申報主體,合作單位應出具同意其作為申報主體的證明。
(一)申請貸款貼息的項目
1.項目在2010年1月1日至2012年8月31日期間獲得貸款,并已開始還本付息;
2.項目單位主營業務應包括文化創意產業,其從事文化創意產業收入占主營業務收入比例應達到或超過60%;
3.貸款及利息應按照貸款合同規定按時歸還,無逾期歸還記錄,如有展期歸還,應說明原因;
4.貸款應用于文化創意產業項目;
5.貼息金額不高于按照銀行同期貸款基準利率計算的利息額。
(二)申請獎勵的項目
1.申報獎勵項目的主體須為該獎項獲獎主體(獲獎主體為兩個以上的,申請獎勵資金需提供其他獲獎主體的授權許可),對接受他人委托實施項目并獲獎的項目單位,申請時須提供委托單位允許其申報獎勵的授權證明;
2.項目在開發新型文化資源、培育文化品牌、擴大市場規模、促進文化創新發展、帶動勞動就業等方面具有帶動性與示范性,且申報項目已完工,并取得良好效果;
3.項目在2011-2012年度獲得國際級、國家級、省部級獎項;
4.在開拓海外市場,促進文化產品和服務出口等方面做出突出貢獻的項目單位。從事生產開發的,年出口額須超過100萬美元,且近三年年平均增長率超過30%;從事文化貿易出口平臺的,年出口額須超過1500萬美元;
5.注冊地在北京,于2010年1月1日至2012年8月31日期間在境內外證券交易市場(柜臺交易市場除外)掛牌上市的從事文化創意產業研發、生產、服務的企業;
6.已經上市或資產規模超過5億元的從事文化創意產業研發、生產、服務的企業,于2011年1月1日至2012年8月31日期間將企業總部注冊地址遷至北京的;
7.已經建成并正式運營,在孵企業達一定數量并具有成功孵化案例的文化創意企業孵化器;
8.影視動畫、網絡游戲類項目的獎勵條件詳見《北京市關于支持影視動畫產業發展的實施辦法(試行)》(京文創辦發[2009]4號)、《北京市關于支持網絡游戲產業發展的實施辦法(試行)》(京文創辦發[2009]5號)。
(三)申請補助的項目
1.項目申報補助內容應符合北京市文化創新發展專項資金的支持方向及文化創意產業發展規劃(重點發展項目);
2.項目已取得立項等前期相關手續,具備技術、知識產權、場地等各項實施條件;
3.具備投資主體,并已落實自籌資金的項目,項目原則上為在建(形象進度及已完成投資20%以上),無自籌資金證明的不予支持。
五、下列情形不予支持
1.知識產權有爭議的;
2.已獲得市政府投資或我市其他財政性專項資金支持的;
3.申請單位因違法行為被執法部門依法處罰未滿2年的;
4.項目申報前2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有重大違法記錄的;
5.因涉嫌違法行為正在被有關部門調查或偵查的;
6.正在進行有可能影響該單位正常經營活動的重大訴訟或者仲裁的;
7.經聯席會審議認為可能影響該單位正常經營活動的其他事項。
六、請符合條件的單位于2012年10月21日前積極申報,詳情請咨詢:
電話:010-51709999
郵箱:park@bjmmedia.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