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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86xian.com 發布日期:2012-06-26 中關村多媒體創意產業園 關注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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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區政府研究同意,現將《海淀區重點企業服務和引進支持辦法》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政府
二O一二年六月二十一日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區委區政府《關于加快核心區自主創新和產業發展的若干意見》(京海發〔2012〕12號),加快建設具有全球影響力的科技創新中心,支持和吸引一批重點企業在我區持續發展,根據《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核心區“十二五”發展規劃》和《海淀區“十二五”規劃綱要》等文件精神,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涉及的支持資金從核心區自主創新和產業發展專項資金中安排。
第三條 本辦法由海淀園管委會(區投資促進局)負責組織實施。
第四條 海淀區優先服務和引進的重點企業類型應屬于:
(一)具有運營中心、利潤中心等綜合功能、區級稅收貢獻較大的各類總部型企業(含地區性總部,下同)及其銷售中心,或新增投資項目。
(二)重點產業領域的大中型龍頭、骨干企業。
(三)重點產業領域內市場前景好、商業模式新、發展潛力大的高成長性企業。
(四)全球500強企業、重點產業領域龍頭企業區域性研發中心。
(五)擁有核心技術、產業化能力強,并列入國家、市、區各級重點人才計劃的領軍型人才或團隊的創業企業。
(六)國家級、北京市級專業化要素市場、平臺機構;國際、國內知名的會計師、律師事務所和咨詢機構。
(七)其它由區政府確定的重點企業。
第五條 海淀區確定的重點產業領域包括:
(一)海淀區重點推進的移動互聯網和下一代互聯網、導航與位置服務、云計算、集成電路設計、生物工程與新醫藥、新材料、新能源、節能環保等產業領域。
(二)文化藝術、新聞出版、廣播影視、軟件、網絡和計算機服務、設計服務等文化創意產業。
(三)與科技產業發展高度結合的金融服務業、科技中介等行業。
(四)其它由區政府確定的產業領域。
第六條 符合第四條規定并由相關部門推薦的企業可列為海淀區重點企業:
(一)上年度區級財政貢獻突出的企業,由區財政局根據區國稅局、區地稅局提供的企業區級財政貢獻排名情況進行推薦。
(二)跨國公司地區性總部、大型國有企事業單位、上市公司及其它各種類型企業總部或下屬骨干企業、駐區重要金融、商務服務業、重點投資機構、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高端人才創業企業等由各牽頭主管委、辦、局進行推薦。
(三)區委區政府確定推薦的其它重點企業。
第七條 重點企業原則上是在我區辦理工商注冊和國稅、地稅登記,并依法經營的企業或機構。存在偷逃稅、欠繳稅款及其它違法、違紀行為的企業(或機構),不得列入重點企業名單。
第八條 區重點企業名單報區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每兩年更新一次。期間新引進的重點企業,經區政府常務會通過后可享受重點企業支持政策。
第九條 海淀區重點企業可享受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核心區各項先行先試優惠政策,并由區政府相關部門擬定具體措施,實施以下八項制度服務:
(一)重點企業區長聯系制度。(責任單位:海淀園管委會、區投資促進局)
(二)重點企業座談制度。(責任單位:區發展改革委)
(三)重點企業聯誼制度。(責任單位:區投資促進局)
(四)行政事項快捷辦理制度。(責任單位:各相關部門)
(五)重點企業子女教育保障制度。(責任單位:區教委)
(六)重點企業高端人才引進協調服務、企業勞動和社會保障服務制度。(責任單位:區人力社保局)
(七)重點企業衛生和醫療健身保障制度。(責任單位:區衛生局、區體育局)
(八)公益宣傳制度。(責任單位:區市政市容委)
重點企業日常聯系服務窗口設在海淀區投資促進局。
第十條 海淀區各街鎮同時為轄區內海淀區重點企業做好服務。街鎮依據《關于進一步促進街道鄉鎮服務經濟發展的意見》、《海淀園(區科委)與街鎮委辦局聯動服務促進核心區產業發展工作方案》等要求,提供環境改造、屬地協調、子女就學、工作居住證等日常服務。街鎮在稅源建設獎勵資金中安排一定比例為重點企業提供配套服務。(責任單位:各街鎮)
第十一條 每年安排專項資金用于重點企業服務。
第十二條 符合本辦法第四條規定并同時具備以下條件之一的企業可享受重點引進企業支持政策:
(一)總部型企業注冊資本達到2億元人民幣或年收入達到5億元人民幣、企業銷售中心年收入達到5億元,且在海淀區注冊后三年內年度區級財政貢獻達到1000萬元人民幣。
跨國公司地區總部按北京市《關于鼓勵跨國公司在京設立地區總部的若干規定》(京政發〔2009〕15號)及其實施辦法(京商務資字〔2009〕15號)執行。
(二)重點產業領域內龍頭、骨干企業注冊資本達到5000萬元人民幣或年收入達到2億元人民幣,且在海淀區注冊后三年內年度區級財政貢獻達到500萬元人民幣。
(三)重點產業領域內高成長性企業當年收入不低于5000萬元,連續3年主營業務收入增長率達到30%以上。
(四)全球500強企業、重點產業領域龍頭企業區域性研發中心項目,應為獨立注冊的法人機構,且原則上兩年內人員規模達到100人,或辦公面積達到1000平米以上。
(五)主動引入的國際知名或在國內行業領先的與科技成果轉化活動相關的知識產權代理、產權交易、技術轉移服務、會計、稅務、法律、咨詢等中介機構,以及為科技產業發展服務、提供行業信息咨詢、研究制訂行業標準、促進產業鏈發展和上下游企業合作的重要行業協會和產業聯盟等組織。
第十三條 重點引進企業如需申請本辦法資金獎勵支持,原則上應為當年內在海淀區辦理工商和稅務登記的企業,或此前已經注冊但稅務關系當年首次遷入海淀區的企業。
第十四條 重點引進企業可享受以下支持政策:
(一)優先推薦納入海淀區重點企業名單,并享受人才引進、高管子女就學等方面的協調服務。
(二)可納入區行政審批事項快捷辦理“綠色通道”,由區投資促進和稅源建設領導小組(以下簡稱“稅源建設領導小組”)牽頭,協調解決企業辦公空間、產業化用地需求,解決項目落地或企業發展中的困難。重點企業的產業用地需求,需符合區政府確定的相關準入條件。
(三)能為區域經濟發展產生較大貢獻并持續在海淀發展的重點新引進企業,可根據其對海淀產業發展的帶動作用、區域貢獻情況等給予一定的資金獎勵。
(四)對短期內雖不能形成明顯稅收貢獻,但符合高端要素聚集、高端創新人才創業或符合全球影響力科技創新中心、國家戰略新興產業策源地建設要求的關鍵項目及企業,可申請一定的購房、租房補貼:
1.在海淀區購置辦公樓宇、廠房作為自用辦公場地的,可享受購房補貼。補貼標準為每平方米不超過1000元人民幣,補貼面積不超過3000平方米(建筑面積),補貼資金分年度支付。
2.在海淀區租用辦公樓宇、廠房作為自用辦公場地的,可享受自注冊年度起連續三年租金補貼。第一年補貼年度租金的50%,第二年補貼年度租金的30%,第三年補貼年度租金的20%;最高補貼面積不超過3000平方米(建筑面積)。
第十五條 企業原則上不同時享受第十四條第三款和第四款補貼政策。
第十六條 優先推薦符合條件的重點引進企業申請海淀區其它各類支持企業發展專項資金、中關村科技園區股權投資基金等,支持其在海淀區長期穩定發展。
第十七條 新引進的金融、股權投資、商業服務、科技中介、文化創意等重點企業,其支持措施按我區現有相關支持政策執行。
第十八條 對核心區經濟社會發展產生重要影響的重點引進企業,可按“一企一策”原則由區投資促進局征求相關部門意見后,上報區政府另行確定支持政策。
第十九條 在重點企業引進過程中發揮關鍵作用的引薦機構和引薦人(國家工作人員除外),經海淀區政府審議同意后,可給予適當獎勵。
第二十條 申報企業須在海淀區辦理工商注冊并納稅。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涉及資金的申請、審批和撥付程序,按照《海淀區支持核心區自主創新和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二條 對于重點引進企業的財政獎勵與補貼,由新引入企業向區政府或相關部門提出政策支持申請,區投資促進局與稅源建設領導小組主要成員單位進行會商,制定建議支持方案并提交稅源建設領導小組辦公會議審議通過后,上報區政府常務會審議。
第二十三條 符合本辦法規定的重點企業,可按照本辦法規定向區投資促進局申請相應支持政策和服務。區投資促進局將依據有關規定,開展審查與審批工作,提供相關服務。
第二十四條 專項資金必須?顚S。接受資助的企業和機構須配合海淀園管委會(區投資促進局)、區財政局、區審計局對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和檢查。
第二十五條 對于提供虛假材料、騙取財政資金或未按規定使用資金的企業或機構,相關部門有權收回政府支持資金并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理。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由海淀區人民政府負責解釋。
第二十七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三十日后實施!逗5韰^重點引進企業支持辦法》(海行規發〔2010〕4號)、《海淀區為重點企業做好服務的實施辦法》(海行規發〔2010〕5號)同時廢止。依原有政策文件尚在實施中的項目,按照原有辦法執行并進行監理、驗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