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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86xian.com 發布日期:2012-06-26 中關村多媒體創意產業園 關注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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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區政府研究同意,現將《海淀區促進企業創新發展支持辦法》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政府
二O一二年六月二十一日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區委區政府《關于加快核心區自主創新和產業發展的若干意見》(京海發〔2012〕12號),進一步加快核心區自主創新體系建設,鼓勵企業開展創新活動,提升企業自主創新能力,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涉及的支持資金從核心區自主創新和產業發展專項資金中安排。
第三條 本辦法由海淀園管委會(區科委)負責組織實施。
第四條 支持科技型企業開展技術創新活動,引導企業向“專精特新”方向發展。優先以股權投資的方式支持符合我區重點產業方向的科技創新活動。
第五條 積極爭取國家、北京市對企業技術創新的資金支持,圍繞重點產業方向進行配套。對“十百千工程”重點培育企業、“瞪羚計劃”重點培育企業、我區重點創新型企業的具有一定水平和規模的技術創新項目擴大生產規模給予貸款貼息支持,貼息額度為銀行當期基準利率貸款利息的50%,最高貼息金額100萬元。
第六條 支持企業建設國家重點實驗室、國家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及市級研發中心,不斷加大研發投入。對于連續增加研發投入、成果轉化效果顯著的企業研發中心,可按其上年新增研發經費30%比例給予補貼,最高補貼金額200萬元。支持企業參與軍工項目,對于獲得采購訂單、圍繞特定需求進行技術攻關的給予一定支持。
第七條 對圍繞我區社會事業發展開展研發活動或承擔要求區級配套的國家及市級重點科技計劃的海淀區企業及相關單位給予支持,單個項目最高支持金額100萬元。支持星火計劃項目通過貸款融資方式實施技術升級、改造和推廣,按照實付利息進行補貼。
第八條 鼓勵企業開展專利創造和運用,引導企業加強知識產權管理,掌握一批對區域經濟發展具有重大帶動作用的關鍵技術的知識產權。
(一)結合區域重點產業發展方向,對于專利申請、授權數量持續、穩定較快增長且知識產權制度健全、管理規范的企業,依據其年度國內發明專利授權數量,給予最高50萬元的資金支持。對企業獲得美、日、歐、韓及其他主要新興國家(地區)授權的國際發明專利,每件資助1萬元,同一專利獲得多個國家(地區)授權的,最多對5個國家(地區)的授權進行資助,每家企業最高資助金額200萬元。
(二)支持企業推進專利技術成果轉化。對于技術先進、市場需求度高并且實際貨幣收入在500萬元以上的發明專利和實用新型專利項目,根據其專利交易成本、經濟效益等給予資助,最高資助金額50萬元。
(三)鼓勵企業組建專利聯盟和產業技術聯盟構建專利池,對于影響我區重點產業領域發展的關鍵技術及行業共性技術,鼓勵該領域的聯盟等從國內外購買有重要影響的專利并對聯盟成員開放,可按照其實際發生費用給予30%的補貼,最高補貼金額200萬元。
第九條 鼓勵企業創建和培育知名品牌。對于獲得中國馳名商標、北京市著名商標的企業,一次性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的獎勵。對于獲得北京市政府部門授予質量獎項的企業給予一定資金獎勵。同一項目按最高標準予以獎勵,不重復享受。
第十條 支持企業加強產學研協同創新,與高校、科研單位開展技術轉讓、委托開發、合作研發、共建研發機構和研發平臺等多種類型合作。對產學研合作成效顯著、取得較大經濟效益的,授予海淀區產學研合作示范基地,可給予最高100萬元的資金支持。
第十一條 支持企業、產業技術聯盟、協會等開展標準化工作。對于制定和修訂國際、國家、行業標準的負責單位及主要參與單位,分別給予50萬元、20萬元、10萬元獎勵。對于獲得“中國標準創新貢獻獎”一等獎的企業,給予30萬元獎勵。
第十二條 支持企業開展國際合作研發項目。在我區確定的重點產業領域,對企業與境外企業、科技研發機構合作開展技術研發產生的研發費用、關鍵技術設備購置費用及購買用于引進消化吸收再創新的知識產權費用、關鍵人才引進費用,可按照合同實際支出額的50%給予補貼,最高補貼金額200萬元。
第十三條 鼓勵企業拓展境外市場,開展國際技術交流及國際化資源對接等活動,提升企業國際競爭力。
(一)對企業建立海外研發基地、設立分支機構等國際化經營過程中所發生的前期費用,可按照50%的比例給予補貼,最高補貼金額100萬元。
(二)對企業或行業協會舉辦的與區域發展密切相關、具有國際國內影響力的專業交流活動,根據參會企業數量和水平,可按照50%的比例給予費用補貼,最高補貼金額100萬元。
(三)對企業出資搭建海外信息服務網絡、建立海外科技園等平臺設施給予支持,幫助區內企業“走出去”并提供相關服務,可按照50%的比例給予平臺建設費用補貼,每年最高補貼金額100萬元,最多補貼三年;支持龍頭企業牽頭成立國際化聯盟,對其組織工作相關費用可按照50%的比例給予補貼,最高補貼金額50萬元。
第十四條 申報企業須在我區辦理工商注冊并納稅。
第十五條 本辦法涉及資金的申請、審批和撥付程序,按照《海淀區支持核心區自主創新和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 海淀園管委會(區科委)依據本辦法向社會發布申報指南,明確具體支持方向、支持重點以及申報途徑、受理部門、受理時間、審批流程等。
第十七條 符合本辦法和申報指南規定的單位,按照要求在統一申報平臺上進行申報。
第十八條 項目單位應在項目建設期內積極推動項目實施,并根據主管部門要求報送項目執行情況和資金使用情況。
第十九條 專項資金必須專款專用。項目單位須配合海淀園管委會(區科委)、區財政局、區審計局對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和檢查。
第二十條 對于提供虛假材料、騙取財政資金或未按規定使用專項資金的,相關部門有權收回政府支持資金并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理。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由海淀區人民政府負責解釋。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三十日后實施。《海淀區促進創業型企業創新能力提升支持辦法》(海行規發〔2010〕6號)同時廢止。依原有政策文件尚在實施中的項目,按照原有辦法執行并進行監理、驗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