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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關于幫扶企業應對國際金融危機的若干措施
京政發[2009]5號
《北京市幫扶企業應對國際金融危機的若干措施》已經市委、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幫扶企業應對國際金融危機是當前全市工作的重中之重,本市各級政府、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以高度的政治責任感,進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細化工作方案,迅速行動起來,將各項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到實處,切實幫助企業解決困難,促進本市經濟平穩運行和健康發展,實現“保增長、保民生、保穩定”的目標。
二〇〇九年三月十九日
北京市幫扶企業應對國際金融危機的若干措施
為進一步幫扶本市企業應對當前國際金融危機帶來的沖擊和挑戰,以改革促發展,以發展促增長,及時解決企業在經營運行、開拓市場、保障就業、融資渠道等方面面臨的突出困難,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促進產業發展
(一)按照國家產業振興規劃,推出本市電子信息產業、汽車產業、裝備制造業、生物醫藥產業、新能源產業、都市工業等6大重點產業振興規劃,完善產業鏈條,帶動產業整合,促進資源共享,實現優勢互補,引導相關企業加快集群化發展。由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北京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牽頭組織實施。
(二)全面實施《科技北京行動計劃》,有效提升企業的自主創新能力,對承擔國家重大科技專項、本市18個重大科技專項以及本市重點支持產業化項目的企業,對引進海外高端人才而實施的項目,給予重點支持和幫扶。由北京市科學技術委員會、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牽頭組織實施。
(三)全面啟動《北京信息化基礎設施提升計劃》,加快推進3G建設、城市信息基礎設施建設,帶動相關產業和核心設施在北京建設。對承擔相關任務的企業給予重點支持。由北京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牽頭組織實施。
(四)加快推進國有經濟布局結構調整,培育具有核心競爭力的大企業大集團。加大調整重組力度,推進商貿、農業企業的資源整合,完成5個以上企業重組項目,培育千億元級、具有核心競爭力的大企業大集團。發展特色明顯、產業鏈條完整和市場競爭力強的產業集群。由北京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組織實施。
(五)進一步完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輔導工作機制,有針對性地落實輔導措施,推動科技型企業創新發展。建立北京市科技型企業幫扶機制,對確有科技含量和市場前景,暫不符合國家認定條件的企業,由市政府給予財政、金融、人才、科技條件等方面的支持,帶動科技型企業盡快成長壯大。由北京市科學技術委員會、北京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牽頭組織實施。
二、鼓勵開拓市場
(六)加大政府采購力度。擴大自主創新產品在本市重大項目中的應用和在政府采購中的比重與范圍,支持更多有條件的企業進入本市自主創新產品目錄,落實企業自主創新產品首購、訂購政策。由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北京市科學技術委員會、北京市財政局分別組織實施。
(七)安排補貼資金,制定實施方案,支持家電、汽車等工業品下鄉,加快農村消費升級,幫助企業開拓農村市場,促進產品技術更新換代,實現產業結構優化升級。由北京市商務委員會、北京市財政局、北京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牽頭組織實施。
(八)結合本市實施公立醫療機構及社區藥品集中采購和醫保目錄的調整,鼓勵本市優勢產品擴大市場份額。由北京市衛生局、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北京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牽頭組織實施。
(九)統籌財力,將支持外貿發展、開拓國際市場的資金規模擴大到2.5億元。調整中小出口企業的認定標準,擴大享受中小出口企業國際市場開拓資金地方配套政策的范圍;提高對企業出口信用保險費的補助比例;對企業參加境外展覽的費用給予補助。由北京市商務委員會牽頭組織實施。
(十)加大對企業進出口的支持力度,促進對外貿易發展。完善各類擔保措施,降低企業資金占壓成本;加大擔保驗放、應急驗放、上門驗放、預約通關和預約查驗等便捷措施的實施力度,提高企業通關效率;加快加工貿易備案、變更及核銷、收付匯和出口退稅等行政審批速度;為企業提供個性化海關監管服務;充分發揮海關特殊監管區域政策優勢和功能作用,加快推動北京天竺綜合保稅區建設;鼓勵加工貿易企業有效利用國際國內兩個市場。由北京市商務委員會商北京海關等有關部門組織實施。
三、改善融資環境
(十一)支持企業上市融資。整合資源,建立促進企業上市聯動機制和綜合平臺,支持各類企業利用資本市場進行直接融資。由北京市金融工作局牽頭組織實施。
(十二)加大利用債務融資和股權融資工具力度。支持企業借助發行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企業債券、公司債券和可交換公司債券等債務融資工具,提高融資能力。加大發展創業投資、股權投資、產業投資基金力度,繼續促進中小高新技術企業、文化創意企業集合發債工作。由北京市金融工作局牽頭組織實施。
(十三)充分發揮北京國有資本經營管理中心的作用,2009年融資規模擴大到300億元,使企業的融資成本節省30億元以上。通過委托貸款、資本金注入等方式解決市屬國有企業改革發展的資金需求,重點支持列入國有經濟發展重點項目庫中的保障性住房建設、裝備制造業和高科技企業的發展。由北京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組織實施。
(十四)支持企業引進戰略投資者,實現股權多元化。鼓勵企業抓住機遇,加大并購重組力度,推動國有資本證券化。由北京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組織實施。
(十五)設立高端制造業融資代償資金,建立再擔保業務代償補償機制,研究扶持政策支持區域性中小企業擔保平臺建設,提高小額擔保貸款單筆額度,降低金融機構風險預期,為企業擴大生產、開拓市場提供更多的金融服務。由北京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北京市財政局、北京市金融工作局牽頭組織實施。
(十六)加大信貸支持力度。密切貨幣政策與監管政策、財政政策的協調配合,加強政府、企業、銀行和擔保、再擔保機構多方協作,支持在京銀行機構為企業提供信貸支持。建立政企銀聯動協調機制,解決企業在融資需求、貸款貼息、擔保等方面的困難。鼓勵金融機構在市、區縣兩級政府辦事服務大廳設立企業金融服務窗口,受理企業訴求,提供金融服務。由北京市金融工作局牽頭組織實施。
四、加大資金支持
(十七)統籌安排50億元資金,用于推動產業發展、企業結構調整、技術改造、固定資產貸款和流動資金貸款貼息等方面的資金支持。其中,對2009年重點推進的在建和新建投資項目,凡在2009年9月30日前實現投產的,優先給予當年固定資產貸款的全額貼息補助,補助時間暫為1年;對有產品和市場的企業、供應商縮短還款期或買斷供應商商品經營的商業流通企業、農業龍頭企業等流動資金貸款,給予一定比例的貼息支持。由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北京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北京市商務委員會、中關村科技園區管委會、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共同組織實施。
(十八)對為2009年本市工業增長做出突出貢獻的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由北京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牽頭組織實施。
五、幫助企業解困
(十九)制定進一步幫扶企業穩定就業的相關措施,完善就業幫扶政策,對穩定困難企業就業崗位,鼓勵企業吸納就業人員、開展職業技能培訓等工作予以支持。由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牽頭組織實施。
(二十)進一步擴大本市國有企業就業。引導企業建立和完善職工就業機制,發揮國有企業“保增長、保民生、保穩定”的主力軍作用。由北京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組織實施。
(二十一)建立市、區縣兩級重點項目審批綠色通道,加快審批進度。由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牽頭組織實施。
(二十二)加大工商行政管理幫扶力度。簡化企業年檢手續,免收2008年度企業年檢費;給予困難企業1年調整期;對北京生源高校畢業生創辦企業給予相關政策支持;支持企業依法以商標質押獲得貸款。由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組織實施。
(二十三)建立企業稅費緩繳機制。對確有特殊困難、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企業,可向稅務機關提出申請,經批準后,可對其應納稅款辦理一定期限的緩繳手續。由北京市國家稅務局、北京市地方稅務局分別組織實施。
(二十四)為加快工業項目落地,對支付地價款確有困難的企業,經批準后,可根據實際情況延長地價款繳納時間,并在支付部分地價款后可開工建設,延期最長不超過6個月。對因歷史原因未辦理土地使用證的企業,在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及政策的條件下,采取分類處理的辦法加快完善用地手續。由北京市國土資源局、北京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牽頭組織實施。
六、完善服務和管理機制
(二十五)由市政府主管副市長牽頭,相關部門參與,加強對幫扶企業解困工作的組織領導,形成市、區縣兩級幫扶企業解困的工作機制。市政府重點協調解決規模以上企業面臨的問題,區縣政府統籌解決好轄區內各類企業特別是中小企業面臨的問題,北京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負責解決本系統企業面臨的問題。建立幫扶工作每周協調調度機制,研究完善相關政策措施,及時協調解決企業面臨的各類困難和問題。
(二十六)設立市、區縣兩級政府幫扶企業的綠色通道。在北京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北京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各區縣政府及中關村科技園區管委會、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等部門和單位的辦事服務大廳設立企業服務窗口,公布服務電話,受理企業訴求。利用12345熱線(北京市非緊急救助服務中心)、各區縣長熱線和首都之窗網站的企業呼聲平臺,收集企業的需求和反映。
(二十七)提高國有資產監管水平和風險防控能力。加強對重點子企業發展戰略、決策程序、風險管理等方面重大事項及京外、境外資產的監管,完善企業風險防范體系。由北京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組織實施。
(二十八)有針對性地解決國有企業重點難點問題,幫助國有企業解決土地資產處置、非經營性資產移交等歷史遺留難題。
由北京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組織實施。
(二十九)加大政策宣傳力度,將本市為應對國際金融危機、促進經濟發展制定的各項政策和措施,及時傳達到廣大企業,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具體工作由北京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會同各有關部門、區縣政府并商中共北京市委宣傳部組織落實。
(來源:北京市政務門戶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