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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86xian.com 發布日期:2008-11-04 中關村多媒體創意產業園 關注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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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大力實施首都人才發展戰略,表彰在首都經濟社會發展中做出突出貢獻的科學、技術、管理人才,加強創新型、領軍型高層次人才隊伍建設,營造“尊重勞動、尊重知識、尊重人才、尊重創造”的良好社會氛圍,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北京市有突出貢獻的科學、技術、管理人才”(以下簡稱“有突出貢獻人才”)是以市委、市政府名義評選表彰的北京市專業技術人才專項獎勵項目。
第三條 “有突出貢獻人才”每兩年評選表彰一次,每次表彰原則上不超過50人。
第四條 “有突出貢獻人才”的評選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擇優的原則。
第二章 組織領導
第五條 為做好“有突出貢獻人才”評選表彰工作,經市委、市政府批準,在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成立由市委組織部、市人事局、市委宣傳部、市科委、市科協組成的“有突出貢獻人才”評選表彰工作辦公室(以下簡稱“市評選工作辦公室”),負責組織協調工作。市評選工作辦公室設在市委組織部。
第六條 市評選工作辦公室負責組建“有突出貢獻人才”評審委員會,下設專業學科組,負責對參評人選的分組審議和綜合評審工作。評審委員會設主任委員1名、副主任委員若干名,評審委員會委員根據當年參評人選涉及的專業范圍確定。
第三章 評選范圍和條件
第七條 凡在北京地區工作,為首都經濟社會發展做出突出貢獻,且評選當年1月1日在職的專家學者、技術人員和經營管理人員,均可參加“有突出貢獻人才”的評選。
第八條 “有突出貢獻人才”的參評人選應熱愛祖國,遵紀守法,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具有不斷創新的科學精神和良好的職業道德,近五年內在專業技術崗位上工作并有突出成就和貢獻。
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按規定參加“有突出貢獻人才”的推薦和評選:
(一)在科學研究(含自然科學、社會科學)領域取得系統性或創造性的研究成果,學術、技術水平處于國際先進或國內領先水平,并取得顯著應用成效。
(二)在工程技術領域(含工業、農業、醫療衛生、環境工程、建筑工程等)以及重大工程項目的設計、研制、建造、運行、管理及技術應用和推廣中,創造性地解決重大關鍵技術問題,或自主開發新技術,并取得顯著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
(三)在管理科學、人文社會科學領域取得具有系統性或開創性的研究成果,并在實踐中得到推廣應用,取得顯著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
(四)在首都經濟建設重點發展的支柱產業,特別是高新技術產業和現代制造業的研究、開發及產業化中解決重大關鍵技術問題,推動行業發展和技術進步,達到國內領先水平。
(五)在學科建設、人才培養方面做出系統性貢獻,在國際上具有一定影響、國內公認的本專業學術技術帶頭人。
第九條 曾獲得“有突出貢獻人才”稱號,在近五年內又取得創新性成果的人員,可推薦參加評選。
第四章 推薦方法及程序
第十條 “有突出貢獻人才”的推薦工作,由市委組織部、市人事局聯合下發通知,進行部署。
第十一條 “有突出貢獻人才”推薦工作按照下列程序進行:
(一)單位提名
1.本市各有關單位(含雙管單位),可通過組織遴選或個人自薦,經本單位黨委(黨組)研究后,確定本單位的提名人選,并按干部管理權限報各區縣或局級單位黨委(黨組)組織、人事部門。各區縣、局級單位黨委(黨組)研究確定本區縣、本系統提名人選后,報市委組織部或市委主管部委。
2.非本市單位(中央在京單位、非公經濟組織等)可根據評選工作的要求,確定本單位的提名人選,按所在區域報至所在區(縣)的區(縣)委組織部、市委經濟技術開發區工委、中關村科技園區管委會。
(二)系統推薦
1.各區(縣)委組織部負責本地區提名人選的匯總和材料調查核實工作,經征求專家意見并報區(縣)委研究后,確定本區(縣)推薦人選和排序,報市委組織部。
2.市委各主管部(委)負責本系統提名人選的匯總和材料核實工作,經征求專家意見并報領導班子集體研究后,確定本系統推薦人選和排序,報市委組織部。
3.市委經濟技術開發區工委、中關村科技園區管委會負責本區域內提名人選的推薦和推薦材料的調查核實工作,經征求專家意見并報黨委(黨組)研究后,確定本區域推薦人選和排序,報市委組織部。
第十二條 各推薦單位應按照規定提交《北京市有突出貢獻的科學、技術、管理人才候選人推薦書》、評選工作報告、推薦人選情況一覽表及相應附件材料。
第五章 評審及表彰
第十三條 市委組織部匯總全市推薦人選,并進行資格審查,確定符合推薦條件的參評人選,提交“有突出貢獻人才”評審委員會評審。
第十四條 市委組織部組織召開“有突出貢獻人才”評審會。“有突出貢獻人才”評審委員會委員按專業學科進行分組審議,并根據審議結果對上報推薦人選進行排序。 市委組織部組織召開由“有突出貢獻人才”評審委員會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及各小組組長和有關領導參加的綜合評審會議,對分組評審結果進行綜合評審,經無記名投票確定擬表彰人選名單。
第十五條 市委組織部報請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審定擬表彰人選后,由市人事局報市委、市政府研究確定公示人選,并在《北京日報》和互聯網上進行公示。公示期一般為7天。公示期間,任何單位或個人如對公示人選有異議,應署名向評選工作辦公室提出,逾期或匿名不予受理。在市委組織部的統一組織領導下,由擬表彰人選所在單位或其上級主管部門負責對異議進行核查,并在規定時間內報送核查報告。核查結果及處理意見報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審定。
第十六條 對公示結果無異議的,由市人事局報市委、市政府批準表彰。
第十七條 “有突出貢獻人才”獲獎者,以市委、市政府名義頒發榮譽證書,并一次性獎勵人民幣五萬元。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八條 本辦法由市委組織部、市人事局負責解釋。
第十九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