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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86xian.com 發布日期:2016-12-08 中關村多媒體創意產業園 關注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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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北京市在促進文化消費方面的探索,受到社會各界廣泛關注,整體文化消費呈現良好勢頭,總消費占比、綜合消費指數等均位居全國前列。2015年,北京文化消費規模上升至近900億元,位居全市服務性消費前三位;市民文化消費的時間、貨幣支出大幅增長,人均文化娛樂消費支出2592元,占人均消費總支出的比重達7.7%;文化消費結構呈現多重轉變,發展型、智能型文化消費占主導地位,娛樂型、享受型、消遣型的精神文化消費所占比例逐漸擴大。
但對標國外經濟發達城市、對標全國文化中心定位,北京仍有較大差距和不足,一些深層次制約因素仍需創新破解:消費總量仍然不足,“井噴”現象未能如期而至,按發達國家文化消費占總消費30%左右估算,北京潛在消費量應在2500億元以上;文化素養有待提升,文化消費心理和消費觀念不成熟;文化消費易被擠壓,受住房、養老、醫療等方面消費支出影響,不少居民文化消費還“不敢花”。今年前三季度,北京人均文化和娛樂消費支出增速大幅下滑;優質文化供給不足,精品缺、原創少,一定程度上導致“沒地花”。有關調查顯示,“產品單一”“價格偏高”是制約北京文化消費的兩大主因;文化市場還不完善,資源分散且條塊分割,產業發展對文化消費的驅動作用,以及市場配置資源的機制活力,還需要進一步釋放。
“十三五”規劃明確提出“擴大和引導文化消費”。北京高端文化人才薈萃,各類文化機構集聚,消費人群龐大,資源基礎雄厚,市場輻射力強,在促進文化消費方面具有得天獨厚的優勢。但擴大和引導文化消費任重道遠,需要堅定“久久為功”的思想,構筑促進文化消費快速增長的科學體系和長效機制:
——理論與實證并用,系統深化文化消費相關研究。目前,國內對文化消費的系統統計和科學監測尚處于“空窗”階段。在豐富和深化適合中國國情、具有首都特色的文化消費理論研究的同時,北京有必要將文化消費列為經濟運行的重要衡量指標,并在全國率先建立起文化消費統計監測體系,加強統計、監測、考核。首都文化消費的“晴雨表”,重在“三大機制”,即建立細分行業、典型企業的數據監測機制,推出文化消費產品和服務的價格指數機制,完善由第三方實施的消費者評價和反饋機制。
——政府和企業并聯,共同加強文化消費引導力度。文化消費非剛需,要著重深化引導工作:一是搭建平臺,持續辦好北京惠民文化消費季,建好綜合性文化消費引導服務平臺,激勵多方參與,實現共同受益。二要創新支持,切實發揮財政資金杠桿作用,由補貼文化產品生產者為主轉向補貼文化消費者為主。三要精準促進,實施行業分類精準引導,針對影視、藝術、閱讀、動漫等不同細分領域,建立分類引導促進機制,實施更精準的扶持。四要信息傳導,關注信息技術帶來的新消費態度和消費習慣,改進文化消費的宣傳和營銷,有效激發群眾的文化消費熱情。
——供給和需求并舉,以結構性改革激發消費活力。相比其他領域,文化產業“供給創造需求”更為明顯。要加大北京原創、北京特色、北京品牌的,有顯著社會與藝術價值,有市場號召力的文化產品的扶持力度,打造文化消費精品。一方面,突出加強內容創作。特別要把文化IP的開發利用和文化消費促進有機結合起來,培養新興消費,引領跨界消費,發展粉絲消費。另一方面,要拓展消費模式。積極推動從上游文學創作到中游電影、電視劇、網絡劇、話劇和游戲、動漫,以及下游各類文化衍生品、實景娛樂主題公園、玩具等文化產業鏈一體化發展。深入推動“互聯網+文化”,發展和普及云技術、大數據等,支持企業面向不同文化領域、細分市場,創新便捷式、體驗性的文化消費服務模式。
——整合和挖潛并力,加快釋放文化資源市場價值。北京集中了全國最豐富、最優質的文化資源,但缺乏系統性、整體感和統一的文化形象,而且表層的文化消費資源日漸減弱。要系統梳理北京厚重的歷史文化資源、傳統文化脈絡,分類整理、有機整合已有文化資源平臺,打造標準統一、開放合作、共建共享的文化信息資源庫。抓住時機,大力支持各類博物館、美術館、圖書館、文化館、群眾藝術館、紀念館、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中心等掌握各種形式文化資源的單位,通過開發各類文化創意產品,實現“文化+旅游+商業”的高度融合,釋放文化的市場價值。
——產業和事業并行,全面拓展文化消費空間陣地。北京文化設施人均數量國內位居領先,但與發達國家世界城市相比差距仍大,且設施分布不均影響消費實現。要推進文化事業和文化產業雙輪驅動,統籌公共文化、文化產業以及其他產業領域資源,積極擴大文化消費的設施場所和空間。支持有條件的公共文化場所,在保證公益性服務的前提下,開放空余空間并吸納其他文化服務業態,提供“一站式”文化服務。鼓勵傳統實體書店等文化產業經營單位,創新空間資源模式,豐富經營業態,打造多功能的消費空間。
——社會和經濟效益并重,做好文化消費價值引導。擴大和引導文化消費,要堅守社會效益,導向不能偏、品質不能降。當前,“網紅”經濟催生了眾多直播平臺,“主播頻頻出位,平臺屢屢被罰”;不少諜戰影視劇不尊重歷史,造成不良影響,需防止產生畸形文化消費傾向。要利用市場機制推廣有社會效益的優秀文化產品,加強對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傳遞;建立“雙效統一”的文化產品與服務評價機制,把市場認可度、社會貢獻度作為評價和支持文化消費項目的重要依據;依法嚴厲打擊文化侵權行為,懲處盜版、非法出版、非法營銷等行為,維護公平交易、誠實守信的文化市場秩序,杜絕“劣幣驅逐良幣”現象。
(來源:光明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