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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86xian.com 發布日期:2016-09-01 中關村多媒體創意產業園 關注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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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G20機制的重要配套活動,B20(二十國集團工商界活動)是國際工商界參與全球經濟治理的重要平臺。在B20撰寫的政策建議報告中,極為重要的一點就是加強國際稅收合作協調。
近年來,隨著全球經濟互聯互通,越來越多的企業跨國發展,降低稅收風險、化解稅務糾紛都離不開國際稅收合作協調。中國通過推動構建新型國際稅收關系,加強與其他國家的稅收合作,為中國企業“走出去”保駕護航。
為企業“雪中送炭”
自2011年北京市國稅局第二直屬分局成立以來,專門針對“走出去”企業實行境外稅收服務和管理,前后三次對各行業“走出去”企業開展問卷調查,調查顯示99%的企業因為對稅收問題重視不夠,無法做到全面了解海外稅收風險,近80%的企業遇到的稅務難題是由于對投資國家的稅收制度不了解,進而導致不必要的稅收負擔。
“比如,在美國及時申報有助于獲取美國稅務機關的信任,降低被審計的風險。但很多企業忽視這一點,將稅收申報托付給美國小型中介,并因未按時申報而遭到處罰。”北京國稅有關負責人告訴《經濟日報》記者,還有企業對應當享受的稅收優惠“不知情”、對稅收爭議處理方式不了解,造成稅負加重,甚至部分企業還遭受稅收歧視。
這樣的情況正在逐步得到改善。在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國稅局,前來領取《哈薩克斯坦稅法》的企業絡繹不絕,這被稱為赴哈投資稅收“寶典”。中國石油集團西部鉆探工程有限公司財務處有關負責人表示,《哈薩克斯坦稅法》一書,有助于企業準確、完整地理解哈薩克斯坦稅法,規避相關稅收風險等方面,具有很高的參考價值。
據了解,中亞是新疆企業主要投資目的地,尤其是在哈薩克斯坦,投資設立企業數量占全部境外設立企業的一半,這部稅法對新疆“走出去”企業來說就是“雪中送炭”。
這只是中國國別稅收指南系列工作的一個縮影。自2013年,發布國別稅收指南工作的試點,從北京、深圳、四川三地擴展開來,研究的對象也從美國、中國香港和印度,擴展到英國、俄羅斯和蒙古等國稅制,這些都為“走出去”企業提供了強有力的境外稅收政策咨詢和服務。
幫助企業規避風險
在眾多“走出去”企業財務負責人眼中,境外投資并非一帆風順,有不少“坑”。其中,雙重征稅帶來的稅負加重,以及稅收歧視帶來的糾紛,是跨國企業面臨的最大稅收障礙。
國家稅務總局有關負責人給記者舉例說,北京一家企業從西班牙獲得一筆股息紅利收入,按規定需要在當地繳納19%的預提所得稅,但是中國和西班牙簽有稅收協定,只要征10%的預提稅就可以了,避免了雙重征稅。
另外,如果企業在境外遇到稅收不公平待遇,也可以提請稅收協定雙邊磋商來解決問題,規避風險。
早在1987年,中國港灣工程有限責任公司就進入巴基斯坦市場,主要從事民生類基礎設施建設,其中包括瓜達爾深水港項目。2015年,巴基斯坦卡拉奇稅務局突然表示要取消外資公司預扣稅免稅證,而且還下達征稅令,讓該企業補繳預扣稅數千萬美元,而當地企業仍然繼續享受這一政策。根據雙邊協定,這是不公平的做法,企業向中國國家稅務總局提請了雙邊協商。經過兩國稅務當局的雙邊磋商,巴基斯坦稅務局承諾,確定中國港灣工程享有稅收居民身份的同等權利,該企業稅收風險得以化解。
據了解,中國目前已簽訂了104個國家的稅收協定,僅次于英國和法國,在世界排名第三位。“我們已建立起比較龐大的稅收協定網絡,奠定了中國對外投資或者是企業‘走出去’過程中在對方國家的稅收法律基礎。”國家稅務總局有關負責人表示。
提升企業競爭力
我國與大部分國家簽訂的稅收協定規定,對中央銀行或完全由政府擁有的金融機構貸款利息在東道國免稅。
“雖然貸款合同的包稅規定,往往將利息的稅收負擔從金融機構轉嫁給借款企業,但利息免稅仍能大大提高金融機構競爭力。”國家稅務總局有關負責人說。
2015年2月份,有“走出去”企業向中國稅務機關反映,其在T國設立的子公司從國內一家政府全資擁有的銀行取得貸款并支付利息,貸款合同的包稅規定使得相關利息稅收負擔由某銀行轉嫁給了該“走出去”企業在T國的子公司。T國稅務當局以該筆貸款不滿足“由締約國一方政府、地方當局或中央銀行擔保或保險”這一條件為由,拒絕按照兩國稅收協定對該筆利息給予免稅待遇。
中國稅務機關就此致函T國稅務主管當局表示,貸款的提供方為“完全由政府擁有的金融機構”,且為兩國稅收協定議定書中列名的免稅金融機構,符合免稅條件。最終,T國稅務主管當局表示同意享受免稅待遇,這家企業在T國子公司避免了500余萬美元的稅收損失。
“為便于企業保護自身權益,我們專門建設網上信息發布平臺,開辟境外政策、稅收協定等欄目。通過這些欄目,企業可以直觀地了解境外投資的稅收風險,避免不必要的損失。”北京國稅有關負責人說。
(來源: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