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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86xian.com 發布日期:2014-05-08 中關村多媒體創意產業園 關注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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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中央關于文化改革發展的政策緊鑼密鼓出臺:繼《推進文化創意和設計服務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的若干意見》和《關于加快發展對外文化貿易的意見》相繼印發后,國務院辦公廳又發布了《關于印發文化體制改革中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和進一步支持文化企業發展兩個規定的通知》(國辦發〔2014〕15號,以下簡稱兩個規定),引發廣泛關注。業內人士指出,兩個規定是對近十年來文化體制改革相關政策的延續,為文化體制改革開啟了新的天地、注入了新的動力、提出了新的要求。
兩個規定與之前相關的改革文件相比,有怎樣的延續和創新,對轉制后的文化企業提出了哪些更高的要求,將為文化產業體制改革開辟何種新天地?由光明日報主辦的“改革發展新起點——從兩個規定出臺看文化體制改革新趨勢”座談會日前在京舉行,業界領導和專家、企業家齊聚一堂,共同探討文化產業發展新形勢,展望文化體制改革新路徑,并為未來文化體制改革發展建言獻策。
1、延續:從特惠走向普惠
案例:資金量不足一直是困擾許多文化企業的難題。尤其對電影行業而言,受融資渠道所限,面對一些大投入、大制作的影片,以及一些需要長期投入占領市場的領域,資金短缺便成為制約行業發展的一個瓶頸。
“兩個規定的出臺鼓勵了文化企業創新融資的方式,促進了文化和金融的對接,在很大程度上能夠緩解文化資金短缺的問題,我們中影股份也在按照這樣的方向積極準備下一步上市的計劃。”在中影股份有限公司財務總監顧勤看來,國家對文化企業支持力度是逐漸加大的,支持的方式也在逐步完善,越來越切合行業實際。
兩個規定和前兩次發布的文件相比,有怎樣的延續和創新,體現了怎樣的改革意圖?
朱濤(中宣部改革辦副主任):國辦發15號文件是對已有文化經濟政策的進一步完善。一方面,文件延續原有核心優惠政策,確保對文化改革發展的支持力度不減,全面延續了此前基于轉制企業的財政支持、稅收減免、社保銜接、人員分流安置等多方面優惠政策;另一方面,結合其他領域改革的新進展、新政策,更加注重針對性、指導性,在財政、稅收、投融資及土地處置等方面進一步加大優惠力度,提高政策含金量,主要體現在以下幾點:一是在財政上,根據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有關政策,理順企業不同類型人員的住房補貼資金解決渠道,強調擴大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規模,創新資金投入方式,通過政府購買、消費補貼等途徑引導和促進文化消費;二是在稅收上,結合“營改增”將原有營業稅優惠調整為增值稅優惠,繼續對電影、動漫等領域企業給予優惠;三是在投融資上,考慮到文化企業的輕資產特征和融資難問題,新增了一些適合文化企業需要的金融政策;四是在土地處置上,借鑒國企改革中的操作辦法,對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實行授權經營或國家控股公司企業的劃撥用地處置程序進行了確認,同時新增了鼓勵利用劃撥存量土地興辦文化產業的政策。
張曉明(中國社科院文化研究中心常務副主任):這幾個文件的比較讓我們感覺到一個重大的趨勢,那就是出現了從特惠性政策向普惠性政策發展的趨勢。所謂特惠性政策就是跟文化體制改革相配套的,支持文化產業發展的政策,比如鼓勵民營資本進入文化產業領域的投資等。現在改革進入下一個階段,既要深化改革又要建立健全文化市場,要推動公平競爭,還要逐步擴大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作用,那么特惠性的政策就要逐步向普惠性政策轉變,這是這次文件里較為突出的一個趨勢。
杜金卿(河北出版集團董事長):兩個規定的出臺為文化產業更好更快地發展提供了新的動力,對進一步激發企業內在動力、促進產業繁榮發展有著重要作用。一是延續了給予轉制企業各方面的優惠政策,對新轉制文化企業“扶上馬、送一程”,確保輕裝上陣、穩健發展,特別是保留了免征企業所得稅,對原轉制企業支持力度不減,進一步釋放政策紅利;二是對文化科技創新的政策引導支持將有力促進文化企業的轉型升級;三是投資模式的創新和融資渠道的擴展將為文化產業的發展注入新的動力;四是對文化企業引導支持方式的創新,有利于文化企業更好地適應市場環境。
李志莊(中國旅游出版社社長):兩個規定繼續體現扶持和促進文化企業發展的特點,含金量更加實在,同時也體現了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全面深化改革在文化產業發展方面的要求,即朝著市場化的方向去推動文化體制改革。如果落實得好,我認為這個文件確實會對文化產業發展起到巨大的作用。
2、完善:從“半成品”走向市場主體
案例:“作為純粹以商業模式進入國際演藝市場的國有控股文化企業,我們深深體會到實施中國文化走出去戰略是一個長期的戰略。”天創國際副總經理張東輝認為,文化企業要通內部治理結構改革,建立現代企業制度,使自己成為合格的市場主體,進而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利用資本運作參與國際競爭,對海外發展至關重要。“沒有自己的演藝場所使我們在海外發展受到了局限。因此,我們決定全資收購白宮劇院,成為中國第一家在海外擁有產權劇院的中國演藝企業。”
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在人員安置、經營管理、產品研發、市場拓展上面臨哪些困難?轉企后的文化企業怎樣建立現代的公司治理結構,改變目前非企業、非事業的狀態?
孫若風(文化部文化產業司巡視員):兩個規定的出臺回應了文化建設領域的普遍關切,回答了文化產業發展的深刻訴求,對深化文化體制改革、促進文化產業發展意義重大。文化企業的成長是文化產業發展之本,文化企業的活力是文化產業活力的源泉。經過前一輪文化體制改革,一大批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但用現代企業的標準看還是“半成品”;同時,社會力量涌入文化產業領域,成為引人注目的新興力量,但其中大量的中小微文化企業,特別是小微文化企業還缺少適合深層發展的條件。國辦文件的出臺,在過去改革的基礎上持續發力,推動國有和民營兩方面市場主體的合格化,為加快實現文化產業成為國民經濟支柱性產業提供了必要條件。
朱濤:文件還提出要探索實行特殊管理股制度試點和股權激勵制度。特殊管理股制度是十八屆三中全會針對重要國有傳媒企業提出的一項重大改革舉措,目的是在股份制改造中始終確保國家對傳媒企業的管理權、維護文化安全,當然這也是深化傳媒企業改革、促進文化產業發展的現實需要。特殊管理股與一些國家推行的黃金股、一些高科技企業實行的多層股權結構有類似的地方。目前,在我國實行特殊管理股制度還存在政策及操作層面的障礙,需要研究制定相關規定,明確適用范圍、行使主體和配套機制。提出探索股權激勵,是希望以此解決國有文化企業在發展過程中存在的活力不足、競爭力不強的問題,此項工作敏感度高,社會各界也很關注,應就有關問題進行深入研究,爭取盡快拿出方案,原則上堅持試點先行,且數量不宜多,在積累經驗基礎上逐步推開。
張宇(中國對外文化集團公司董事長):中央一系列政策的密集出臺,既反映了國家對改制后文化企業的支持,也對文化企業面向市場發展壯大提出了更高要求。兩個規定是緊緊圍繞這批轉企改制的市場主體設計的,按我們做演出的說法就是圍繞著劇目主角設計。對比歐美和日韓,現階段轉制文化企業離真正合格的市場主體仍有較大的差距。這次的文件不但是給了政策、給了支持,而且也提出了要求、提出了標準。這個標準我以為不是中國標準,而是一個國際標準,因為你面對的競爭是國際化競爭。隨著國家實力的壯大,隨著國家能力的加強,不斷為文化產業和文化事業注入活力是應該的,但首先是這批企業都成長起來,不光是國有企業,包括民營企業、混合所有制企業都成長起來,而且是按照市場標準和國際標準成長起來,這是問題的關鍵。
齊勇峰(中國傳媒大學文化產業研究院學術委員會主任):當前的改革還遠沒有到位,轉制后的文化企業現在基本上處于非企非市的狀態。怎么破解?我個人認為主要還是靠深化改革,我們需要有改革新思路。要從整體上搞活國有文化經濟,而不是著眼于搞活每一家企業。目前我們文化市場主體絕大多數符合未來發展方向,但是也確實有一些企業存在條塊分割、結構不合理的問題。我認為應當從整體上搞活國有文化經濟,解決重復建設的問題,對國有文化企業進行戰略性調整或者戰略性改組,應該有進有退,鼓勵跨行業、跨所有制的重組,而且要鼓勵金融業對這種重組設計相關的金融產品給予支持。
劉德良(北京新元文智咨詢服務公司總經理):文化企業跟其他企業不太一樣,因為文化企業當中,人的這種創造性的價值比制造生產企業更高、更大。無形資產的價值其實就是人的價值創造出來的。國有文化企業在改制過程中,是否能夠針對國有文化產業的特征早一點實現突破,真正塑造成合格的市場主體,從這個角度而言,在股份制改造、建立現代企業管理制度及完善法人治理結構等方面,還需要做大量的探索工作。
3、創新:從行業壁壘走向融合發展
案例:1987年,新華書店總店開始轉企改制,此后全國其他新華書店也陸續先行改制為企業,在資產重組、改制人員、投融資等方面,都涉及了目前事業單位轉企改制過程當中同樣面臨的問題。
新華書店總店總經理茅院生表示,作為全國最大連鎖經營品牌,各地新華書店之間存在著地域壁壘和同業競爭,有重復建設和資源配置不均的情況出現,不利于進一步傳播先進文化和行業規模化。目前新華書店系統在文化與科技深度融合,利用云計算大數據和移動互聯網技術方面缺少全國性、行業性的著力點和推動力,兩個規定當中指出的科技創新、金融對接、改制上市等政策,將進一步激發新華書店的內生動力,加快新華書店利用科技和市場,實現轉型發展的步伐。
鑒于文化本身的特殊性,文化企業如何保證其轉企之后能將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兼顧得當?在新的階段從哪些方面全面深化文化體制機制創新?
李曉峰(新聞出版廣電總局規劃發展司改革處處長):兩個規定的出臺,對文化體制改革和發展必將產生積極的推動作用。它將推動加快經營性文化單位轉企改制步伐,創新體制、轉換機制、面向市場、壯大實力;推動文化企業加大兼并重組力度,盡快做大做強,提高文化產業規模化、集約化和專業化發展;推動文化企業、產業轉型升級,促進傳統業態與新興業態融合發展,促進文化產業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推動社會資本有序參與生產經營活動,實現金融資本、社會資本與文化資源的有效結合;推動建立健全現代文化市場體系和提高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均等化水平。
張曉明:兩個規定有很多創新之處,一是既關注供給也關注消費,談到如何完善消費基礎設施,推動新業態,鼓勵消費等等。二是既要做大做強也要關注小微企業發展,不光是推動兼并重組,也應該鼓勵小微企業成長,鼓勵更多的人進入文化領域創業。三是在文化金融與投融資創新方面取得重大進展。四是深化改革方面,把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具體化,在文化企業中落實股權激勵模式及特殊管理股制度,逐步引入國企改革一些成熟的經驗,并可以馬上著手試點。
徐俊(中華書局總經理):轉制后的文化企業在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兼顧上如何做好,這是文化企業遇到的最難的問題,也是一個長期的問題。從我們自身的角度來說,出版產業必須作出符合產業發展的選擇。市場經濟條件下,出版人應該始終不忘出版的本意,尤其在新的業態環境下,在海量數據閱讀情況下,要結合自身的品牌定位、專業方向和文化特色,找到與讀者需求的結合點和走向讀者大眾的路徑,做文化的堅守者和引領者。
陳雷(萬豪卡通董事長):本次文件有三個比較顯著的特點,一是扶持對象的范圍有所擴大,二是扶持的優惠方式更加具體化,三是融資方式更加多樣化。對于民營文化企業來講,我們關注的是兩個規定推出后,各地能否盡快推出一些具體細化的可操作性政策,并且抓緊時間讓相關適配性舉措落地。
政策亮點
《文化體制改革中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的規定》
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資產變動事項經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后,報同級國有文化資產管理機構審批。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監管企業所屬的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應當報該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審批。
轉制后自工商注冊登記的次月起按企業辦法參加社會保險。轉制前參加工作、轉制后退休的人員,基本養老金的計發和調整,按企業辦法執行。
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后,免征企業所得稅。
由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對其自用房產免征房產稅。
《進一步支持文化企業發展的規定》
對電影制片企業銷售電影拷貝、轉讓版權取得的收入,電影發行企業取得的電影發行收入,電影放映企業在農村的電影放映收入免征增值稅。
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對廣播電視運營服務企業收取的有線數字電視基本收視維護費和農村有線電視基本收視費,免征增值稅。
對國家重點鼓勵的文化產品出口實行增值稅零稅率。對國家重點鼓勵的文化服務出口實行營業稅免稅。逐步將文化服務行業納入營業稅改征增值稅改革試點范圍,對納入增值稅征收范圍的上述文化服務出口實行增值稅零稅率或免稅。
對從事文化產業支撐技術等領域的文化企業,按規定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加計扣除。
對按規定轉制的重要國有傳媒企業探索實行特殊管理股制度,經批準可開展試點。
(來源:光明網)